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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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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远择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如山诉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5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曹兰:本院受理原告聂龙诉你、燕翱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7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洪海: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少伟:本院受理原告大名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冀0425民初403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尚荣军、谷书玲:本院受理原告大名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冀0425民初403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王成朋:本院受理丁林与王成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628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袁利群、林艳琼: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区支行与袁利群、赵应勇、林艳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472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征:本院受理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征、孟庆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冀0827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815.44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以28549.4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以27815.44元为基数,按(冀)农信借字[2021]第HT22001003070733202111130001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扣除自2022年1月15日后已支付的利息合计229.32元、罚息合计3.50元。};二、被告孟庆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827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宽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孟庆辉:本院受理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征、孟庆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冀0827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815.44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以28549.4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以27815.44元为基数,按(冀)农信借字[2021]第HT22001003070733202111130001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扣除自2022年1月15日后已支付的利息合计229.32元、罚息合计3.50元。};二、被告孟庆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827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宽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邦文、张明俊:本院受理原告王治平、张万玲与被告陈邦文、张明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5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919号 周焕春:本院受理黄亮与被告翁瑞芳、周焕春、第三人徐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翁瑞芳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489901.21元及利息;2.被告周焕春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海宁市济镛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宝控精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宁市济镛机器人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陈月香: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与陈月香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孝国、姚兴红:本院受理东台皓彩电器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孝国、姚兴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卫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卫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杜云军、刘超、吴恩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732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同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015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1,358.3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李长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156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94676元(其中2023年11月16日提存94676元、2023年11月17日提存20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0)苏0509执恢145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朱小娟与被执行人曹曙光借款合同纠纷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0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洪星、齐二凯、薛从辉、李率龙、李波涛、饶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920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9,70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余方龙、吴秀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11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496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194元(退赔金额中余方龙10194元,吴秀珍1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曹海林: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518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6,566.9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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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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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远择品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如山诉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5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曹兰:本院受理原告聂龙诉你、燕翱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7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洪海: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鸿星尔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你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张少伟:本院受理原告大名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冀0425民初403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尚荣军、谷书玲:本院受理原告大名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冀0425民初403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王成朋:本院受理丁林与王成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628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袁利群、林艳琼: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关区支行与袁利群、赵应勇、林艳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472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征:本院受理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征、孟庆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冀0827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815.44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以28549.4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以27815.44元为基数,按(冀)农信借字[2021]第HT22001003070733202111130001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扣除自2022年1月15日后已支付的利息合计229.32元、罚息合计3.50元。};二、被告孟庆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827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宽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孟庆辉:本院受理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王征、孟庆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冀0827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王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宽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815.44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利息、逾期罚息自2022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以28549.44元为基数,自2022年2月28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以27815.44元为基数,按(冀)农信借字[2021]第HT22001003070733202111130001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扣除自2022年1月15日后已支付的利息合计229.32元、罚息合计3.50元。};二、被告孟庆辉对上述第一项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827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宽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邦文、张明俊:本院受理原告王治平、张万玲与被告陈邦文、张明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59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919号 周焕春:本院受理黄亮与被告翁瑞芳、周焕春、第三人徐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翁瑞芳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489901.21元及利息;2.被告周焕春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海宁市济镛机器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宝控精密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宁市济镛机器人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陈月香: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因与陈月香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孝国、姚兴红:本院受理东台皓彩电器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榕雅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杭孝国、姚兴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卫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被告王卫良、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杜云军、刘超、吴恩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9)苏0509执732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同里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015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1,358.3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李长远: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1)苏0509执156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94676元(其中2023年11月16日提存94676元、2023年11月17日提存20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0)苏0509执恢145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朱小娟与被执行人曹曙光借款合同纠纷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50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洪星、齐二凯、薛从辉、李率龙、李波涛、饶兴: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11月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9203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9,70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余方龙、吴秀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11月14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496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0194元(退赔金额中余方龙10194元,吴秀珍1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曹海林: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11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518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6,566.91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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