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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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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科技创新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我国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历史性跨越,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出台《意见》,旨在破解制约文物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补强文物科技短板,支撑引领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说。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布局、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壮大文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实施保障等6个部分。 明确主要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广大文物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文物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和利用工作。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我国文物科技的有效供给尚不充分,文物科研机构小散弱、科技人才严重不足、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文物科技创新,需要统筹解决。”该负责人说。 《意见》结合文物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明确了“突出重点、筑牢基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 同时,《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面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远景目标,依托研究型文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地区性文物科研机构;文物科研力量显著提升,形成科研方向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梯队;初步建成国家文物考古标本资源库和国家文物保护科学数据中心(文物大数据库);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文物保护和考古关键技术,形成若干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文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衔接机制。到2035年,建立跨学科跨行业、有效分工合作的文物科技创新网络,建成文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体系和共享服务机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科技创新系统性理论、方法与技术,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和利用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更加有效地实现对文物本体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信息的永久保存和永续利用。 提出具体举措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建设文化强国、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针对我国文物科技有效供给不充分、文物科研机构小散弱、科技人才严重不足、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布局、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壮大文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4个方面作出系统性部署,共提出16条举措。 在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方面,《意见》围绕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需求,对文物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文物专用装备升级、深化考古重大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文物领域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任务部署。重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体系,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突破一批关键装备、器件、软件系统及专用材料,大力发展考古方法与技术,统筹实施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技术培训,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 在基地平台建设方面,《意见》统筹考虑中央级和重要文物大省文博单位科研能力建设,重点实施“文物科创2035工程”,培育建设考古、文物保护等相关方向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文物局科技创新基地及工作站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和创新优势,加强跨学科、跨领域业务联系与合作。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特点,加快建设文物科研标本库、数据库、实验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统筹推进文化遗产国际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 在壮大人才队伍方面,《意见》统筹人才培养和使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学科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完善培养机制等举措,强化科研人才力量储备,注重对战略科学家和科研领军人才的发现、培养以及创新团队建设。比如,继续实施“文物优秀青年支持行动”;推动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加大文理交叉的文物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等。另一方面,优化文博机构岗位结构,解决文物行业科技人才容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提升文物科技人才规模和质量。 在完善激励机制方面,《意见》围绕文博单位科研管理体制落后、科技奖励激励不足、企业参与创新不足等问题,重点从优化完善文博单位的科研管理规定、实施科技创新激励奖励政策、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推动有关科技创新政策在文物行业落地。比如,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的文博单位在科研资金管理使用、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等方面享受科研机构同等政策;试点部分研究型文博单位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等。 加强督促落实 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多方面的实施保障要求来落实“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文物科技创新的领导,把文物科技创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科技创新管理力量配置。宣传、科技、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组织部署,主动推进。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政策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在加强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操作性。完善文物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各地区应将文物科技创新作为支持重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加大对文物科技创新资助力度。 《意见》还提出,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做好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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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制约文物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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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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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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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科技创新是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文物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实现我国从文物资源大国向文物保护利用强国的历史性跨越,近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出台《意见》,旨在破解制约文物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问题,补强文物科技短板,支撑引领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说。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布局、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壮大文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实施保障等6个部分。 明确主要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广大文物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文物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有力推动了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和利用工作。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我国文物科技的有效供给尚不充分,文物科研机构小散弱、科技人才严重不足、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约文物科技创新,需要统筹解决。”该负责人说。 《意见》结合文物领域科技发展现状和趋势,明确了“突出重点、筑牢基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 同时,《意见》明确了主要目标:到2025年,面向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远景目标,依托研究型文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建设一批国家级和地区性文物科研机构;文物科研力量显著提升,形成科研方向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梯队;初步建成国家文物考古标本资源库和国家文物保护科学数据中心(文物大数据库);在重点领域突破一批文物保护和考古关键技术,形成若干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文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衔接机制。到2035年,建立跨学科跨行业、有效分工合作的文物科技创新网络,建成文物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体系和共享服务机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科技创新系统性理论、方法与技术,文物保护、研究、管理和利用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更加有效地实现对文物本体及其历史、艺术、科学信息的永久保存和永续利用。 提出具体举措 “《意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围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眼建设文化强国、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据该负责人介绍,《意见》针对我国文物科技有效供给不充分、文物科研机构小散弱、科技人才严重不足、科技资源配置不均衡、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从优化文物科技创新布局、建强文物科技创新平台、壮大文物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完善文物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等4个方面作出系统性部署,共提出16条举措。 在优化科技创新布局方面,《意见》围绕文物保护利用重大需求,对文物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文物专用装备升级、深化考古重大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及文物领域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任务部署。重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理论体系,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突破一批关键装备、器件、软件系统及专用材料,大力发展考古方法与技术,统筹实施产学研用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平台建设、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技术培训,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 在基地平台建设方面,《意见》统筹考虑中央级和重要文物大省文博单位科研能力建设,重点实施“文物科创2035工程”,培育建设考古、文物保护等相关方向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文物局科技创新基地及工作站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和创新优势,加强跨学科、跨领域业务联系与合作。适应大科学时代创新活动特点,加快建设文物科研标本库、数据库、实验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统筹推进文化遗产国际学术交流、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和机构建设。 在壮大人才队伍方面,《意见》统筹人才培养和使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学科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完善培养机制等举措,强化科研人才力量储备,注重对战略科学家和科研领军人才的发现、培养以及创新团队建设。比如,继续实施“文物优秀青年支持行动”;推动文物科学与技术相关学科建设,加大文理交叉的文物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等。另一方面,优化文博机构岗位结构,解决文物行业科技人才容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全面提升文物科技人才规模和质量。 在完善激励机制方面,《意见》围绕文博单位科研管理体制落后、科技奖励激励不足、企业参与创新不足等问题,重点从优化完善文博单位的科研管理规定、实施科技创新激励奖励政策、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推动有关科技创新政策在文物行业落地。比如,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的文博单位在科研资金管理使用、科研人员因公出国等方面享受科研机构同等政策;试点部分研究型文博单位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政策等。 加强督促落实 在提出具体举措的同时,《意见》还提出了多方面的实施保障要求来落实“最后一公里”。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文物科技创新的领导,把文物科技创新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文物行政部门科技创新管理力量配置。宣传、科技、文化和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组织部署,主动推进。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政策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推进各项举措落实落地。 在加强政策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操作性。完善文物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各地区应将文物科技创新作为支持重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多渠道加大对文物科技创新资助力度。 《意见》还提出,加强督促落实。加强对本意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做好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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