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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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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以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作为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与落脚点,奋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深刻认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 案件质量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既是人民群众感受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第一标准,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更是司法为民的政治情怀。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审理质量关乎每一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说,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唯一。因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案件质量的把握都至关重要。只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才能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人民法院在以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社会治理任务,在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和缺陷是引发涉诉信访的重要因素。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涉诉信访压力,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进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段时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能动司法,案件质量稳步提升,但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有的法官业务知识储备不够,执法办案能力欠缺;有的法官仅注重办案法度,忽略办案温度;有的法官工作视野不够宽阔,仅看到办案指标表面数据,未能看到指标背后蕴含的司法为民宗旨;还有的法官片面追求结案率,对案件未做全面细致的审查便匆忙结案,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既激化了当事人的情绪,降低了司法公信力,也增加了群众诉累。 三、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的实践路径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晴雨表”,也是追求办案效率效果的前提。新形势下,我们认真贯彻司法改革新部署、新要求,有效适应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司法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提升效果,将办案质效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常态化引领和推动办案质量提升。同时,自觉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办案底线的思维,紧紧围绕确保和提升案件质量开展工作,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切实将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原则,定期或适时安排业务骨干对一线办案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引导法官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库。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平台,强化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引,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 深入实施精品工程。持续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典型案例评选,将精品工程成果作为检验法官干警工作实绩的具体表现,与干部选任、等级职务晋升、评先选优挂钩,将评选出的精品工程成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予以奖励,以此激发法官干警主动参与学习研究、打造精品成果的内生动力。 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既是一张“法官名片”,也是一块“法院招牌”,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实践中,我们积极引导和督促法官高质效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高标准撰写每一份裁判文书,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并使用信息化手段对裁判文书进行全面筛查,不断提升法官办案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逐级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以一审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注重判后释明,努力实现一审实质解纷。压实法官、合议庭、审委会及院庭长监管等主要环节的主体责任。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审判资源供给,着力化解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带头办理发回重审、再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查找案件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带动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完善评查标准,整体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快必须以好为基础”理念,加强审判管理,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坚持重点评查与常规评查相结合,坚持以评促改、以改提质,将“评查一件案件、解决一个问题”贯穿整个案件质量评查全过程,促进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保障统一法律适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完善专业化审判格局,统一专业案件、重大疑难问题的裁判标准和办案思路,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对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难题,组织集中研讨交流,进行提炼总结,统一裁判理念,持续提高法官审判实践及释法析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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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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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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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伟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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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发展大局,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担当作为,以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作为推进新时代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与落脚点,奋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一、深刻认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意义 案件质量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生命线,既是人民群众感受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第一标准,也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更是司法为民的政治情怀。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案件审理质量关乎每一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每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说,只是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唯一。因此,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案件质量的把握都至关重要。只有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才能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人民法院在以司法裁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还承担着大量社会治理任务,在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案件质量存在瑕疵和缺陷是引发涉诉信访的重要因素。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涉诉信访压力,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进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段时间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下,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能动司法,案件质量稳步提升,但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新挑战。 有的法官业务知识储备不够,执法办案能力欠缺;有的法官仅注重办案法度,忽略办案温度;有的法官工作视野不够宽阔,仅看到办案指标表面数据,未能看到指标背后蕴含的司法为民宗旨;还有的法官片面追求结案率,对案件未做全面细致的审查便匆忙结案,让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既激化了当事人的情绪,降低了司法公信力,也增加了群众诉累。 三、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的实践路径 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晴雨表”,也是追求办案效率效果的前提。新形势下,我们认真贯彻司法改革新部署、新要求,有效适应新时代司法审判工作发展需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司法实践中,我们始终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提高效率、提升效果,将办案质效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常态化引领和推动办案质量提升。同时,自觉践行能动司法理念,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办案底线的思维,紧紧围绕确保和提升案件质量开展工作,努力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切实将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体现在每一个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原则,定期或适时安排业务骨干对一线办案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引导法官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库。充分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平台,强化对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引,不断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办案水平。 深入实施精品工程。持续开展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典型案例评选,将精品工程成果作为检验法官干警工作实绩的具体表现,与干部选任、等级职务晋升、评先选优挂钩,将评选出的精品工程成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予以奖励,以此激发法官干警主动参与学习研究、打造精品成果的内生动力。 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它既是一张“法官名片”,也是一块“法院招牌”,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实践中,我们积极引导和督促法官高质效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高标准撰写每一份裁判文书,加强和规范释法说理,并使用信息化手段对裁判文书进行全面筛查,不断提升法官办案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逐级压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以一审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注重判后释明,努力实现一审实质解纷。压实法官、合议庭、审委会及院庭长监管等主要环节的主体责任。落实院庭长“一岗双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等审判资源供给,着力化解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带头办理发回重审、再审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查找案件问题,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带动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完善评查标准,整体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快必须以好为基础”理念,加强审判管理,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坚持重点评查与常规评查相结合,坚持以评促改、以改提质,将“评查一件案件、解决一个问题”贯穿整个案件质量评查全过程,促进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保障统一法律适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运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检索,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完善专业化审判格局,统一专业案件、重大疑难问题的裁判标准和办案思路,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案件审判质效。对于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难题,组织集中研讨交流,进行提炼总结,统一裁判理念,持续提高法官审判实践及释法析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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