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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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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冬玲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形成、发展和创新的根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实施“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发展引领、服务引领”的“五大引领”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善于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能动效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完善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群众事无小事”,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依托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数据显示,2022年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94万件。目前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有69.3万个,其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49.2万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万个;全国有人民调解员317.6万人,其中村人民调解员208.6万人,乡镇人民调解员21.8万人,专职人民调解员41.2万人,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1.3万个。 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实质化解纠纷,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推进诉源治理,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发展。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实现良法善治。“枫桥经验”离不开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更离不开善治的基层治理经验和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完善人民调解对接工作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个现代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到处置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处置结果可预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办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加快推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化解矛盾、维护人民权益,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利益,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的权威地位,更好维护人民权益。 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适应新的变化,迎接新的挑战,满足人民的新需求,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并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出发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良法善治新篇章。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续写了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专业化,需要大量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调解来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不断开拓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治,就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就是通过立法完善、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健全完善等,使基层治理有法可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德治,就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润人心;智治,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信息技术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进以智能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趋势,推动智治赋能是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四治”中自治是基础,是法治、德治、智治的内在动力;法治是保障,为自治、德治、智治提供理性约束;德治是动力,为自治、法治、智治提供文化浸润;智治是支撑,为基层治理提供智慧平台,实现基层治理的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和智慧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也是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典范。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和创新,提升了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有利条件。 (作者系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天津法学》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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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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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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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冬玲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形成、发展和创新的根本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和各方面,实施“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发展引领、服务引领”的“五大引领”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善于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的能动效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特别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完善党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努力使基层党组织成为服务人民群众、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群众事无小事”,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依托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数据显示,2022年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调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494万件。目前全国人民调解委员会有69.3万个,其中村人民调解委员会49.2万个,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3.1万个;全国有人民调解员317.6万人,其中村人民调解员208.6万人,乡镇人民调解员21.8万人,专职人民调解员41.2万人,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1.3万个。 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不断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实质化解纠纷,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推进诉源治理,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发展。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实现良法善治。“枫桥经验”离不开中华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更离不开善治的基层治理经验和方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完善人民调解对接工作体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一个现代国家必然是一个法治国家。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依法化解矛盾和纠纷,做到处置依据和程序合法合规、处置结果可预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依法办事,越是疑难复杂问题越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解决,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方式。加快推进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化解矛盾、维护人民权益,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保障群众利益,强化法治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的权威地位,更好维护人民权益。 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适应新的变化,迎接新的挑战,满足人民的新需求,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并以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为出发点,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启良法善治新篇章。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续写了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推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当前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专业化,需要大量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专业调解来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不断开拓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 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自治,就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理实践,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就是通过立法完善、法治实施和法治监督的健全完善等,使基层治理有法可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德治,就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德润人心;智治,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信息技术渗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推进以智能网络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化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趋势,推动智治赋能是基层治理提质增效的必由之路。“四治”中自治是基础,是法治、德治、智治的内在动力;法治是保障,为自治、德治、智治提供理性约束;德治是动力,为自治、法治、智治提供文化浸润;智治是支撑,为基层治理提供智慧平台,实现基层治理的数字化、精准化、智能化和智慧化。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也是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典范。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和创新,提升了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提供了有利条件。 (作者系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法学系副教授、《天津法学》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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