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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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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11月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三联三清”综合解纷工作法、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合议共管”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向阳湖司法所所长陈娟作为全国3个基层代表之一作了大会发言。 近日,围绕如何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北实践、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等主题,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60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请问新时代新征程上,湖北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如何更好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肖菊华:“枫桥经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近年来,湖北始终把党建引领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径,不断健全党领导下的“大平安”工作格局,持续强化“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村)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塆组)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五级组织体系,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的制度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末端。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商机制,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大力发展各类群众自治组织,推动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推动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广武汉市青山区青和居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宜都市“双基强化、三治融合”等经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心骨”作用,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新征程上,我们将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建强基层战斗堡垒,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 记者: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应有之义。请问湖北在抓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肖菊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树牢预防在前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近年来,湖北始终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持续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切实从源头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在省、市、县三级建立重大矛盾风险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突出涉稳风险实行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有效防止小事拖大。持续抓好“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连续4年在全省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一线化解率、群众满意率。 新征程上,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强化基层公共服务,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记者:这次会议提出,要立足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请问湖北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是如何落实这一要求的? 肖菊华: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统筹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补充的多调联动,持续提升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镇、村两级调解网络实现全覆盖,人民调解委员会达3万多个,人民调解员12万余人,专业调委会覆盖医疗、交通、教育等近40个重点行业(领域),涌现出李建敏、樊启寅等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96%,调解协议履行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 新征程上,我们将进一步树牢调解优先的理念,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过程,持续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重点行业(领域)专业调解,推动形成民调、警调、诉调、检调、访调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打造矛盾化解的“全科门诊”,切实让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 记者:“枫桥经验”发端于基层,基层基础这一本源不能丢掉。请问湖北在立足基层,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肖菊华:基层基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实支撑。近年来,湖北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全覆盖建设、实体化运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中心(站),推动全省综治网格系统“一网统管”,健全“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真正让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纷争“只跑一地,只进一门”。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居一警察、一村一辅警、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的时效性、有效性。深入开展平安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平安学校等“平安细胞”建设,推动平安建设触角向社区、村组、网格、家庭延伸,有力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今年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达98.15%。 新征程上,我们将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进一步落实“吹哨报到”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将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努力在更高水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当前,湖北正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对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全面落实此次会议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奋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北实践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持续巩固全省政治社会大局平安稳定良好态势,以湖北之稳助力全国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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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北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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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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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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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11月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上,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襄阳市老河口市仙人渡镇“三联三清”综合解纷工作法、咸宁市咸安区司法局向阳湖司法所“合议共管”预防化解村组合同纠纷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向阳湖司法所所长陈娟作为全国3个基层代表之一作了大会发言。 近日,围绕如何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北实践、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等主题,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菊华接受了《法治日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60年来,“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发展,离不开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请问新时代新征程上,湖北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如何更好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肖菊华:“枫桥经验”最根本的一点,就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近年来,湖北始终把党建引领作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根本路径,不断健全党领导下的“大平安”工作格局,持续强化“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社区(村)党组织—网格党支部—楼栋(塆组)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五级组织体系,完善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的制度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末端。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商机制,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持续深入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大力发展各类群众自治组织,推动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并落实党员干部“双报到、双报告”制度,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推动党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广武汉市青山区青和居社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宜都市“双基强化、三治融合”等经验,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心骨”作用,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新征程上,我们将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一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建强基层战斗堡垒,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有机衔接,把党组织的服务管理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切实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强大效能。 记者: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题中应有之义。请问湖北在抓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肖菊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树牢预防在前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近年来,湖北始终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持续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依照“三定”履职、依照法律办事、依照岗位职责落实,切实从源头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在省、市、县三级建立重大矛盾风险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对突出涉稳风险实行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有效防止小事拖大。持续抓好“八五”普法,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连续4年在全省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效提升了矛盾纠纷一线化解率、群众满意率。 新征程上,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强化基层公共服务,持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项工作,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记者:这次会议提出,要立足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请问湖北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是如何落实这一要求的? 肖菊华: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湖北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统筹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为补充的多调联动,持续提升调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目前,全省镇、村两级调解网络实现全覆盖,人民调解委员会达3万多个,人民调解员12万余人,专业调委会覆盖医疗、交通、教育等近40个重点行业(领域),涌现出李建敏、樊启寅等一批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96%,调解协议履行率始终保持在92%以上。 新征程上,我们将进一步树牢调解优先的理念,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过程,持续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重点行业(领域)专业调解,推动形成民调、警调、诉调、检调、访调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打造矛盾化解的“全科门诊”,切实让调解成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 记者:“枫桥经验”发端于基层,基层基础这一本源不能丢掉。请问湖北在立足基层,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肖菊华:基层基础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坚实支撑。近年来,湖北始终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全覆盖建设、实体化运行省、市、县、乡、村五级综治中心(站),推动全省综治网格系统“一网统管”,健全“一站式”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真正让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纷争“只跑一地,只进一门”。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居一警察、一村一辅警、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在基层化解的时效性、有效性。深入开展平安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创建,深化平安医院、平安学校等“平安细胞”建设,推动平安建设触角向社区、村组、网格、家庭延伸,有力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今年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达98.15%。 新征程上,我们将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依托各级综治中心,进一步落实“吹哨报到”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切实将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努力在更高水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当前,湖北正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统筹“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对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全面落实此次会议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奋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湖北实践取得新的更大成效,持续巩固全省政治社会大局平安稳定良好态势,以湖北之稳助力全国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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