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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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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贵州津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毕节市晶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津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368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毕节豆香源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宇浪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毕节豆香源豆制品有限公司、申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673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孙珊、罗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郭林、杨利萍:本院受理王礼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3)皖0523民初4792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漳州鑫亿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吉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马晴晴: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马晴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六安福瑞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国忠、文晓军: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三十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6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苏佳美博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优尼斯智能制造谷建湖县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杨永利: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杨永利、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5民初6076号 卞亮: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文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曹发财:本院受理原告张首敏诉被告曹发财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795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朱福勇:本院受理原告明光市魏兵水泥制品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014号 张文太:我院受理原告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太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冯献锋: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与被告林荣宣、冯彩双、冯志龙、冯献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4377号 南通奥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红军:本院审理原告吴钱乐与被告南通奥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红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文发蓉: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被告文发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川0726民初1766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148号判决书:被告李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0972110017989)借款本金17474.98元、费用(含违约金)5775.7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原、被告约定的《兴川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载明的标准计算);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成渝金融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尊秀: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尊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150号判决书:被告黄尊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0972110077470)借款本金17966元、费用(含违约金)2753.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2021年11月25日前的逾期利息为2161.91元;2021年11月25日后的利息为:以17966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成渝金融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131号判决书:被告黄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0972110140120)借款本金41734元、费用(含违约金)13148.8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2022年8月30日前的逾期利息为2994.32元;2022年8月30日后的利息为:以41734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31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成渝金融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赵世举、张定兰:原告潘仲春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调解或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工资人民币22705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所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雷丹丹,(女,42岁):你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恒泰家园7号楼2单元904室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3年11月6日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京通卫医保决[2023]080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物品,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委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由你本人签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肖巧(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99****0061):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案,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具体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元整(14550元)、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叁佰元整(87300元)的行政处罚。扣除你已退还的人民币叁仟伍佰壹拾元整(3510元),你应缴罚没款合计人民币玖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983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罚〔2023〕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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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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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贵州津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毕节市晶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津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13684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文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毕节豆香源豆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贵州宇浪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毕节豆香源豆制品有限公司、申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黔0502民初6730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孙珊、罗飞: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6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郭林、杨利萍:本院受理王礼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3)皖0523民初4792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漳州鑫亿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吉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洁办案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马晴晴: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马晴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40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六安福瑞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陈国忠、文晓军: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三十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6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苏佳美博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优尼斯智能制造谷建湖县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45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杨永利: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诉杨永利、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6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3)苏0925民初6076号 卞亮:本院受理原告赵明文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曹发财:本院受理原告张首敏诉被告曹发财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7951号民事裁定书。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朱福勇:本院受理原告明光市魏兵水泥制品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014号 张文太:我院受理原告浙江正泰机电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文太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冯献锋: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与被告林荣宣、冯彩双、冯志龙、冯献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01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4377号 南通奥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红军:本院审理原告吴钱乐与被告南通奥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王红军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文发蓉:本院受理原告王俊与被告文发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川0726民初1766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李华: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148号判决书:被告李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0972110017989)借款本金17474.98元、费用(含违约金)5775.71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原、被告约定的《兴川信用卡服务收费价格表》载明的标准计算);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成渝金融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尊秀: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尊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150号判决书:被告黄尊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0972110077470)借款本金17966元、费用(含违约金)2753.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2021年11月25日前的逾期利息为2161.91元;2021年11月25日后的利息为:以17966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6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成渝金融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琳: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琳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4131号判决书:被告黄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信用卡(卡号为6250972110140120)借款本金41734元、费用(含违约金)13148.87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2022年8月30日前的逾期利息为2994.32元;2022年8月30日后的利息为:以41734元为基数,从2022年8月31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驳回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简案团队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也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成渝金融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赵世举、张定兰:原告潘仲春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调解或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下欠工资人民币22705元及相应利息;2.本案所涉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雷丹丹,(女,42岁):你于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9日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恒泰家园7号楼2单元904室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3年11月6日对你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元整,没收“京通卫医保决[2023]0809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物品,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委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由你本人签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肖巧(公民身份号码:5224281999****0061):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案,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具体名称数量详见物品清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伍拾元整(14550元)、罚款人民币捌万柒仟叁佰元整(87300元)的行政处罚。扣除你已退还的人民币叁仟伍佰壹拾元整(3510元),你应缴罚没款合计人民币玖万捌仟叁佰肆拾元整(983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罚〔2023〕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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