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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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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苏1323民初3573号 刘志伟:本院受理原告泗阳敏捷厨柜经营部与被告宿迁茂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志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57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820号 蒋学峰、孙巧梅:本院受理原告沭阳县沭城张其中水果批发部与被告蒋学峰、孙巧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8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636号 杨海斌、蔡晓俊:本院受理原告泗阳金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海斌、蔡晓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63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324号 吴光虎、陈东芹:本院受理原告周成刚与被告吴光虎、陈东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32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闪耀:本院受理原告吴寿海、王兰英与被告刘闪耀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毕宝昌、付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毕宝昌、付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国庆、谢文竹:本院已受理原告泗阳桃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国庆、谢文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639号 许金方、傅海英:本院受理原告颜红与被告许金方、第三人傅海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106号 龚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广与被告龚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2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409号 朱养明:本院受理原告葛培之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667号 陈雷: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羽林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雷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浩:本院受理原告刘须亮与被告刘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6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456号 蒋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学良与被告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481号 葛琳:本院受理原告胡雪芳与被告葛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7481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艾孜麦提·艾肯:本院受理的原告古丽米然·玉素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9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原告古丽米然·玉素普与被告艾孜麦提·艾肯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史海军:本院受理原告魏崇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绍文:本院于2023年3月2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任静申请宣告刘绍文死亡一案。申请人任静称,下落不明人刘绍文系其继母之兄,同为其继母财产的继承人,刘绍文因长期失踪已被东台市公安局注销常住户口。经查:刘绍文,男,1943年9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0919194309193210,汉族,江苏东台人,住江苏省东台市五烈镇祁联村三组59号。自2007年4月5日起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下落不明人刘绍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绍文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绍文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绍文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苏星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时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张兵:本院受理原告张之春与被告张兵、涂鑫,第三人崔江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81民初25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张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张之春支付劳务报酬132950元;二、驳回原告张之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0元,由被告张兵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通兴凯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付家良: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加乘防火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兴凯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付家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南通耀扬玻璃有限公司、付家良、刘叶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加乘防火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耀扬玻璃有限公司、付家良、刘叶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赵强: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苏星电器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时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杨春梅:本院受理原告翁克华与被告杨春梅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4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准予原告翁克华与被告杨春梅离婚。你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城市干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3)浙0602破60号 本院根据魏正刚的申请,于2023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其申请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2月5日前(含5日)向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包丹凤、陈嘉燕;联系电话:15267533208、13735361135】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15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市溢满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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