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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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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王学文: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文、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24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王学文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58374.27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王学文名下车架号为LVHCU6655F5004279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王学文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王学文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周世飞: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世飞、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35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周世飞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53138.24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周世飞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4、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周世飞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陈梦雨、刘洪霞: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梦雨、刘洪霞、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30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陈梦雨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69381.16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陈梦雨名下车架号为:LJDUAA247H0053017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陈梦雨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依法判令被告刘洪霞对前述1、4项诉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陈梦雨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王丽华: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丽华、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28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王丽华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4062.75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王丽华名下车架号为:LFV2B25G9E5110598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王丽华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王丽华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李荣: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荣、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4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李荣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7214.08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李荣名下车架号为:VF1ABLCCXBC258516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李荣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李荣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黄辛勤: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辛勤、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3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黄辛勤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93075.04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黄辛勤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4、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黄辛勤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杨家庆: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家庆、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38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杨家庆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41125.48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杨家庆名下车架号为:LJDDAA227E0649898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杨家庆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杨家庆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马艳芳: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艳芳、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51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马艳芳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1380.95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马艳芳名下车架号为:LWVBA2041EA111770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马艳芳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马艳芳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吴汉成: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汉成、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5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吴汉成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8072.3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吴汉成名下车架号为:LJDMAA229H0377469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吴汉成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吴汉成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廖远志、贵州久网同城科技有限公司望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廖远志、贵州久网同城科技有限公司望谟分公司、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8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廖远志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20438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贵州久网同城科技有限公司望谟分公司名下车架号为:LSKG4GC19KA103506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廖远志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廖远志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郑汪敦: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汪敦、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7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郑汪敦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8108.22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郑汪敦名下车架号为:LGJE5FE29FM319206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郑汪敦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郑汪敦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继承公告 兹有黄燕仪(女,1932年1月6日出生,于2023年3月17日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以继承黄燕仪的遗产。 如您认为您系黄燕仪的遗产受益人(包括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等)或债权人,请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惠,电话:020-8610095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7楼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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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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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王学文: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学文、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24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王学文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58374.27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王学文名下车架号为LVHCU6655F5004279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王学文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王学文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周世飞: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世飞、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35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周世飞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53138.24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周世飞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4、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周世飞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陈梦雨、刘洪霞: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梦雨、刘洪霞、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30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陈梦雨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69381.16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陈梦雨名下车架号为:LJDUAA247H0053017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陈梦雨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依法判令被告刘洪霞对前述1、4项诉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6、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陈梦雨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王丽华: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丽华、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28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王丽华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4062.75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王丽华名下车架号为:LFV2B25G9E5110598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王丽华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王丽华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李荣: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荣、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4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李荣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7214.08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李荣名下车架号为:VF1ABLCCXBC258516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李荣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李荣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黄辛勤: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辛勤、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3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黄辛勤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93075.04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黄辛勤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4、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黄辛勤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杨家庆: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家庆、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38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杨家庆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41125.48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杨家庆名下车架号为:LJDDAA227E0649898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杨家庆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杨家庆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马艳芳: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艳芳、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51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马艳芳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1380.95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马艳芳名下车架号为:LWVBA2041EA111770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马艳芳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马艳芳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吴汉成: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汉成、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5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吴汉成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38072.3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吴汉成名下车架号为:LJDMAA229H0377469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吴汉成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吴汉成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廖远志、贵州久网同城科技有限公司望谟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廖远志、贵州久网同城科技有限公司望谟分公司、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8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廖远志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20438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贵州久网同城科技有限公司望谟分公司名下车架号为:LSKG4GC19KA103506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廖远志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廖远志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郑汪敦:本院受理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汪敦、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渝0113民初20847号起诉状副本(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郑汪敦向原告支付全部未付租金28108.22元及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每期到期未付租金为基数,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2、依法确认原告对登记在被告郑汪敦名下车架号为:LGJE5FE29FM319206的车辆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依法判令被告重庆巴元达汽车经纪有限公司对诉请1在2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郑汪敦承担原告律师费2600元;5、本案案件诉讼费由被告郑汪敦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继承公告 兹有黄燕仪(女,1932年1月6日出生,于2023年3月17日死亡)的遗嘱继承人向本处申办遗嘱继承公证以继承黄燕仪的遗产。 如您认为您系黄燕仪的遗产受益人(包括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人等)或债权人,请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与本处联系并提供书面的证据材料。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惠,电话:020-8610095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18号7楼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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