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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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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文物保护工作全过程、全领域都应予以高度关注的重点任务
□ 刘为军
10月20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据媒体报道,自去年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部署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经侦破文物犯罪案件800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追缴各类文物1.3万余件。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精神瑰宝。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不断取得新实效。与此同时,文物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挑战。以文物犯罪为例,当前文物犯罪重特大案件时有发生,从近来公安机关侦破的文物犯罪案件中也不难发现,文物犯罪的侵害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作案主体呈现职业化、集团化趋势,作案手段日益隐蔽化、智能化、网络化和专业化,部分案件还在整体上形成了包含盗窃、盗掘、运输、走私等覆盖文物非法获取及流转各环节的犯罪产业链和犯罪网络,并催生了依附于文物犯罪上下游各环节的关联黑灰产业。这些情况可以说给文物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文物抢救、利用和管理具有极大促进作用,也是文物保护工作全过程、全领域都应予以高度关注的重点任务。近年来,为切实守护文物安全,严厉打击涉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采取了诸多有力措施。如公安机关制定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建设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平台等,对文物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需要看到,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行刑、刑行双向衔接不够畅通,跨区域、跨境协作效能不足。面对当前文物犯罪的复杂形势,需要根据新情况新特点,动态调整打防策略,不断从立法、执法、机制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文物犯罪治理能力。 首先,要以增强可操作性为目标健全文物犯罪治理制度体系。文物犯罪治理制度体系涉及方方面面。现有立法对于文物违法犯罪界定清晰,但是处罚力度不足。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刑法上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仍相对较轻。所以,应从提升打击治理实效的角度出发,针对涉案文物追缴、溯源和认定难等文物犯罪治理痛点,完善文物流通、交易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防止涉案文物进入拍卖、博物馆收藏等领域转化成“合法”身份,并将治理效应传导至盗掘、盗窃等文物犯罪产业链上游。 其次,以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实现多元执法无缝衔接。文物犯罪链条涉及各个行业领域,单一部门难以实施全面、有效打击。执法部门有必要扩大联合长效执法机制的主体范围,优化涉案文物信息共享核验流程,构建多维执法局面,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格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将进一步加固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将协同治理链条进行延展,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投诉、举报和舆论监督等制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这将有助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最后,应当以持续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巩固打防成果。对文物犯罪保持一定频率的高压打击势头,不仅有利于摸清文物犯罪底数,为建设和完善专业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治理文物犯罪能力等提供有益经验,而且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为各部门乃至全民协作治理文物犯罪营造良好氛围。 打击文物犯罪事关国家文化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以科学立法划定常态化治理边界,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优化文物行业生态,加大文物保护领域科技投入,以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关心爱护文物,才能有效遏制文物犯罪,为子孙后代留下璀璨文明的历史见证。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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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提升治理文物犯罪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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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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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文物保护工作全过程、全领域都应予以高度关注的重点任务
□ 刘为军
10月20日,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加大对文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据媒体报道,自去年公安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部署开展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全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经侦破文物犯罪案件800余起,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追缴各类文物1.3万余件。 文物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珍贵资源,是光辉灿烂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精神瑰宝。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不断取得新实效。与此同时,文物保护工作仍面临不少挑战。以文物犯罪为例,当前文物犯罪重特大案件时有发生,从近来公安机关侦破的文物犯罪案件中也不难发现,文物犯罪的侵害范围正在不断扩大,作案主体呈现职业化、集团化趋势,作案手段日益隐蔽化、智能化、网络化和专业化,部分案件还在整体上形成了包含盗窃、盗掘、运输、走私等覆盖文物非法获取及流转各环节的犯罪产业链和犯罪网络,并催生了依附于文物犯罪上下游各环节的关联黑灰产业。这些情况可以说给文物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打击防范文物犯罪是文物保护的重要内容,对于文物抢救、利用和管理具有极大促进作用,也是文物保护工作全过程、全领域都应予以高度关注的重点任务。近年来,为切实守护文物安全,严厉打击涉文物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采取了诸多有力措施。如公安机关制定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建设中国被盗(丢失)文物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文物犯罪线索举报平台等,对文物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需要看到,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行刑、刑行双向衔接不够畅通,跨区域、跨境协作效能不足。面对当前文物犯罪的复杂形势,需要根据新情况新特点,动态调整打防策略,不断从立法、执法、机制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文物犯罪治理能力。 首先,要以增强可操作性为目标健全文物犯罪治理制度体系。文物犯罪治理制度体系涉及方方面面。现有立法对于文物违法犯罪界定清晰,但是处罚力度不足。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刑法上对文物犯罪的处罚力度仍相对较轻。所以,应从提升打击治理实效的角度出发,针对涉案文物追缴、溯源和认定难等文物犯罪治理痛点,完善文物流通、交易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防止涉案文物进入拍卖、博物馆收藏等领域转化成“合法”身份,并将治理效应传导至盗掘、盗窃等文物犯罪产业链上游。 其次,以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联合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实现多元执法无缝衔接。文物犯罪链条涉及各个行业领域,单一部门难以实施全面、有效打击。执法部门有必要扩大联合长效执法机制的主体范围,优化涉案文物信息共享核验流程,构建多维执法局面,形成有效的综合治理和系统治理格局。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责任,规定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执法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将进一步加固联合长效工作机制的基础。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将协同治理链条进行延展,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投诉、举报和舆论监督等制度,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这将有助于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最后,应当以持续性的专项执法行动巩固打防成果。对文物犯罪保持一定频率的高压打击势头,不仅有利于摸清文物犯罪底数,为建设和完善专业队伍、提高执法人员治理文物犯罪能力等提供有益经验,而且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为各部门乃至全民协作治理文物犯罪营造良好氛围。 打击文物犯罪事关国家文化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只有以科学立法划定常态化治理边界,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优化文物行业生态,加大文物保护领域科技投入,以有效的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关心爱护文物,才能有效遏制文物犯罪,为子孙后代留下璀璨文明的历史见证。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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