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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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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颜进:原告徐梅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奚健与被告李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富恒袜业织品厂(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朱永军与被告东台市富恒袜业织品厂(普通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东台市富恒袜业织品厂(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朱永军归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案件受理费6480元,减半收取324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510元,由被告东台市富恒袜业织品厂(普通合伙)负担。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鸿翰亿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亦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鸿翰亿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城东新区蔡六码头砂石场、吕全江、吕冬芹、吕骏杰:本院受理周文吉与被告东台市城东新区蔡六码头砂石场、吕全江、吕冬芹、吕骏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苗桂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苗桂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恩福:本院受理原告王万玉与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恩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8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王万玉返还10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9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刘恩福对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万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80元,由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恩福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上海助帮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告邹桂香诉东台市温馨之家家政经营部、上海助帮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陈:本机关受理的申请人李陈不服被申请人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常行复第1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熟市司法局 杨云刚、北京洁宇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元哲与杨云刚、北京洁宇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返还原告投资款39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5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郝刘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与被告郝刘红、东台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平:本院受理原告杨俊溱与被告徐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朱法光申请宣告朱山死亡一案,经查,朱山,男,1989年11月12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8911124258,户籍地江苏省泗洪县朱湖镇朱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294号,下落不明前经常居住地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龙腾新村7幢303室,于2014年6月外出后未归,下落不明至今。现发出寻人公告,望朱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于2022年5月21日办理的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华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1日、金额为15万元、票号为0010006323223645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杨墙: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435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祥龙:本院受理原告胡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川0726民初1489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934号 吴恒:本院受理原告刘强与被告吴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53日即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347号 王立宝:本院受理原告何惠珍诉被告王立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11月29日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荆永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9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833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582.5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段梦吉: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9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540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宇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512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1,735.8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公 告 隋丰涛:因你欠缴海域使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决定书》(海渔责缴【2023】1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该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青岛大富岛水产品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欠缴海域使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决定书》(海渔责缴【2023】1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该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海阳圣建亨食品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欠缴海域使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决定书》(海渔责缴【2023】1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该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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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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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颜进:原告徐梅芳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奚健与被告李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25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富恒袜业织品厂(普通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朱永军与被告东台市富恒袜业织品厂(普通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33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东台市富恒袜业织品厂(普通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朱永军归还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案件受理费6480元,减半收取3240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510元,由被告东台市富恒袜业织品厂(普通合伙)负担。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江苏鸿翰亿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台亦傲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鸿翰亿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市城东新区蔡六码头砂石场、吕全江、吕冬芹、吕骏杰:本院受理周文吉与被告东台市城东新区蔡六码头砂石场、吕全江、吕冬芹、吕骏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法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苗桂兰:本院受理原告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苗桂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恩福:本院受理原告王万玉与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恩福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81民初313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王万玉返还109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9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刘恩福对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王万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80元,由被告山东福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刘恩福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上海助帮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告邹桂香诉东台市温馨之家家政经营部、上海助帮基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公司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李陈:本机关受理的申请人李陈不服被申请人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常行复第12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起诉,本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熟市司法局 杨云刚、北京洁宇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元哲与杨云刚、北京洁宇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你们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一、被告二连带返还原告投资款39000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5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郝刘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与被告郝刘红、东台市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徐平:本院受理原告杨俊溱与被告徐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朱法光申请宣告朱山死亡一案,经查,朱山,男,1989年11月12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21324198911124258,户籍地江苏省泗洪县朱湖镇朱湖社区居民委员会二组294号,下落不明前经常居住地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镇龙腾新村7幢303室,于2014年6月外出后未归,下落不明至今。现发出寻人公告,望朱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通昌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建设银行海安支行于2022年5月21日办理的付款人为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华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为2022年11月21日、金额为15万元、票号为0010006323223645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杨墙:本院受理原告陈小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435号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新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祥龙:本院受理原告胡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川0726民初1489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934号 吴恒:本院受理原告刘强与被告吴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53日即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于2023年12月13日14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347号 王立宝:本院受理原告何惠珍诉被告王立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11月29日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荆永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9月13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833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6582.5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段梦吉: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9月2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540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0,0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宇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已于2023年9月2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5)吴江执字第05128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21,735.86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公 告 隋丰涛:因你欠缴海域使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决定书》(海渔责缴【2023】10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该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青岛大富岛水产品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欠缴海域使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决定书》(海渔责缴【2023】11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该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海阳圣建亨食品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欠缴海域使用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纳海域使用金决定书》(海渔责缴【2023】1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单位领取该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阳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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