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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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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鹤云: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吴新朝: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建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14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周秀童:本院受理李磊诉你与曹啸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浩东: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蘑菇头租赁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2183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徐国萍:本院受理锡山区跃珑尚租赁服务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5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为义:本院受理原告于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永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边孝江:本院受理原告边红波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永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志勇:本院受理原告姚力豪、王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3)苏0925民初5455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之日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2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任志强:本院受理于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卢士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安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送达(2023)皖1502民初5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刘哲峰: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孙世权:本院受理原告孙朗道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梁宏:本院受理原告陈文银、王骏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39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6350号 孟祥英:本院受理吴冬兰与孟祥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重庆海福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军:本院受理原告白传根与被告重庆海福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25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荡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563号 丁国亮:本院受理原告朱维光、陈迺荣与被告丁国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563号民事判决书、(2023)浙0382民初2563号之一民事判决书、(2023)浙0382民初25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史学贇、李霞:本院受理王显美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3)黔0502民初1497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吴传平、王定英:本院受理穆成义、赵温琪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黔0502民初1105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王维强:本院受理原告庄百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辽0604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王维强:本院受理原告马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作出(2023)辽0604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崔应德:本院受理原告吕文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5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张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顾斌:本院受理原告毕节远大新型环保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顾斌、贵州黔隆筑巢工程材料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志新:本院受理原告刘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09公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辽宁省建昌县人民法院
郝敬兵: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西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65号 申请人山东运禧化工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601841、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闽东科龙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宿州市斛城商场注销清算
公 告

各债权人:宿州市斛城商场(原宿县栏杆供销经理部)于1998年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现经宿州市埔桥区栏杆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宿州市斛城商场改制工作组,负责宿州市斛城商场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下:你(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宿州市斛城商场改制工作组申请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地址:宿州市人民路环宇国际大厦4号楼8楼828室;联系人:白存明;联系电话:0557-3706767,手机:13956838072)。逾期未申报债权,法律后果自负。
宿州市斛城商场清算工作组
2023年9月25日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卫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 告

刘淼(210381199****61621):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为他人开展针剂注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对你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5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当事人为外省人员且对执法人员采取回避,无法确定其准确下落,致使本机关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都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和《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采取公告方式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冶卫医罚告[2023]3012号)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本机关将依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东民 联系电话:0714-8761195
  联系地址:大冶市罗金大道实验二中斜对面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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