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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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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张琳
“在公益服务中,我重新学习了法律法规,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也进行了深刻反省……”近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两名被不起诉人真诚表达了认罪认罚态度。 此前,林某和丁某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洛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评估案情后认为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可通过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决定是否起诉。 随后,林某、丁某二人完成交通劝导、护学指引、养老服务、文明宣传等志愿服务,思想也有了重大转变。最终,洛江区检察院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洛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0%。针对如何更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洛江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实践能动探索,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从理念更新、机制建设、质效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 “对于轻罪案件,我们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宽严相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有罪必罚前提下,通过教育挽救促使涉案人员复归社会。”洛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声典告诉记者。 在办理轻罪案件中,洛江区检察院委托专业社工组织,建立与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机制,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审慎判断逮捕必要性,全面审查起诉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合力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洛江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探索出台《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建立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工作规范,系统规定了法定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对象、适用方式、适用程序等基本要素,酌情选择一种或多种公益服务措施,为轻罪案件的快速办理提供机制保障。 为深化诉源治理,洛江区检察院用足用好“认罪认罚+”模式,运用检察建议堵漏洞除隐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前。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公益诉讼、企业合规、司法修复等充分结合,深化恢复性司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信息技术应用,把好轻罪‘治理’在诉讼领域的‘最后一关’,推进司法部门办案系统互联互通、重要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同步更新,促进基层轻罪治理体系规范化和有效化。”王声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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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从“治罪”到“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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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洛江检察能动开展轻罪治理预防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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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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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张琳
“在公益服务中,我重新学习了法律法规,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也进行了深刻反省……”近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两名被不起诉人真诚表达了认罪认罚态度。 此前,林某和丁某涉嫌盗窃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洛江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评估案情后认为两人犯罪情节轻微,可通过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决定是否起诉。 随后,林某、丁某二人完成交通劝导、护学指引、养老服务、文明宣传等志愿服务,思想也有了重大转变。最终,洛江区检察院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洛江区检察院办理的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0%。针对如何更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洛江区检察院立足司法实践能动探索,以轻罪治理为着力点,从理念更新、机制建设、质效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实现从“治罪”到“治理”的转变。 “对于轻罪案件,我们坚持公正司法、执法为民、宽严相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有罪必罚前提下,通过教育挽救促使涉案人员复归社会。”洛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声典告诉记者。 在办理轻罪案件中,洛江区检察院委托专业社工组织,建立与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机制,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审慎判断逮捕必要性,全面审查起诉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合力推进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到实处。 洛江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探索出台《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处罚措施工作指引(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建立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估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等工作规范,系统规定了法定非刑罚处罚措施的适用对象、适用方式、适用程序等基本要素,酌情选择一种或多种公益服务措施,为轻罪案件的快速办理提供机制保障。 为深化诉源治理,洛江区检察院用足用好“认罪认罚+”模式,运用检察建议堵漏洞除隐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前。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公益诉讼、企业合规、司法修复等充分结合,深化恢复性司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和信息技术应用,把好轻罪‘治理’在诉讼领域的‘最后一关’,推进司法部门办案系统互联互通、重要数据实时共享、信息同步更新,促进基层轻罪治理体系规范化和有效化。”王声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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