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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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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华:本院受理的彭昭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125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佟旭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春诉被告杨扬、佟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25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林其艳:本院受理原告徐维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侯兰:本院受理潘向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沈德兵:本院受理原告吕建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3)苏0925民初4382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5583号 深圳市安盛安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慧:本院审理原告台邦电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安盛安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胡宗元: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柳市黄钻通讯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万献广:本院审理原告任玉芬与被告万献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需龙:本院审理原告施贻林与被告林需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914号 张浩:我院受理原告厉其龙与被告张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660号 刘杰红:我院受理原告尚定龙与被告刘杰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070号 万炜:我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中建新墙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炜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951号 王雅婷:我院受理原告邵睿杰与被告王雅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曾庆文: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7日10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琴:本院受理原告周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周芳与被告唐琴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尊秀、黄琳、李华、宾静、李双: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被告黄尊秀、黄琳、李华、宾静、李双信用卡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策:本院受理陈立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已穷尽送达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深圳永生源国盛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上海闵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乐清市益元贸易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地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3989号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3556号 汤志国:本院对原告孙中珍诉被告汤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355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422民初5482号 张成友:本院受理孙同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548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福龙:本院受理李一诺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无锡润和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亚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梅:本院受理朱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周红峰:本院受理曹清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宝林:本院受理洮南市雨润丰年玉米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881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李飞阳:本院受理洮南市雨润丰年玉米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881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63号 申请人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为32000051 25550452、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大鹏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64号 申请人永康市圳博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552412、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贝骐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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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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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兴华:本院受理的彭昭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125民初145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佟旭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树春诉被告杨扬、佟旭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25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林其艳:本院受理原告徐维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侯兰:本院受理潘向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沈德兵:本院受理原告吕建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2023)苏0925民初4382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5583号 深圳市安盛安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慧:本院审理原告台邦电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安盛安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5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胡宗元: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柳市黄钻通讯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9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万献广:本院审理原告任玉芬与被告万献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需龙:本院审理原告施贻林与被告林需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914号 张浩:我院受理原告厉其龙与被告张浩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660号 刘杰红:我院受理原告尚定龙与被告刘杰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070号 万炜:我院受理原告乐清市中建新墙材有限公司与被告万炜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8951号 王雅婷:我院受理原告邵睿杰与被告王雅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小法庭二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曾庆文: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7日10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琴:本院受理原告周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0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周芳与被告唐琴离婚。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黄尊秀、黄琳、李华、宾静、李双: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被告黄尊秀、黄琳、李华、宾静、李双信用卡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策:本院受理陈立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已穷尽送达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深圳永生源国盛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上海闵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乐清市益元贸易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上海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奉化盛建置业有限公司、四川嘉寓门窗幕墙有限公司与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地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刚:本院受理的(2023)川1322民初3989号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9日上午0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3556号 汤志国:本院对原告孙中珍诉被告汤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355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422民初5482号 张成友:本院受理孙同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5482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福龙:本院受理李一诺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3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无锡润和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范亚军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梅:本院受理朱美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周红峰:本院受理曹清银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李宝林:本院受理洮南市雨润丰年玉米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881民初2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李飞阳:本院受理洮南市雨润丰年玉米专业合作社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881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63号 申请人安徽瑞华新材料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号码为32000051 25550452、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浙江大鹏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64号 申请人永康市圳博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552412、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市贝骐机电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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