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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陕西秦安永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昆明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陕西赛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陈玉权:本院受理刘世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427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沈阳海兰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增强诉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物料款31584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20年6月22日计算到被告将物料款和资金占用费付清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定于2023年月11月29日9点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浙0604破35号 本院根据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申请,于2023年9 月4日裁定受理绍兴上虞特利斯调味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为绍兴上虞特利斯调味品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上虞特利斯调味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10月27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银座国际商务中心12幢4楼;邮政编码:312030;联系人:潘律师、袁律师;联系电话:18257564038、1835755509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清算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请及时联系管理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上虞特利斯调味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上虞特利斯调味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11月7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本次债权人会议将以网络方式线上召开,具体操作方式请电联绍兴上虞特利斯调味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债权人签署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蒋龙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沈阳市皇姑区蒋龙百货店立即停止实施侵犯原告《这里是中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沈阳市皇姑区蒋龙百货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7000元,合理开支3000元(其中律师费2000元,证据保全费1000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定于2023年11月21日13点40分在本院自贸区法庭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高洪强、陈小英:本院受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3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高洪强、陈小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155元。本案诉讼费25元,由高洪强、陈小英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黄文广:本院受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黄文广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2550.50元。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黄文广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刘遥:本院受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45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223.50元。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刘遥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文虎:本院受理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3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文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共计2589.50元。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李文虎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届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贺丹、文超、敬晶: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8671号韩大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按月利率1.2%标准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违约金利息,自2021年11月16日起到款清息止;2.本案诉讼费用、支付令费用、财产保全等跟本案诉讼相关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1月16日14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元成:本院受理满忠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444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辽宁东汉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阳华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1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12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到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刘春龙:原告郑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1427民初8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肖文强、赖勇:原告冯佐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1427民初9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杭州宏耀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阳县杨田镇杨田鞋厂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1723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陵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高鹏:本院受理原告青阳县蓉城镇诚信水电装饰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723民初2268号应诉通知书、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之一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11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八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华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华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案,案号为[2023]泉仲晋字41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附件、仲裁指南、选定仲裁员函,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举证、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当日,本会依据《泉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请你方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6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晋江分会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席,逾期将依法裁决。
泉州仲裁委员会
武汉富美达工程有限公司:现向你单位公告传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岸劳社监令(2023)077号)。因你单位未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未派出授权委托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核实支付工人工资。我局责令你单位:限三日内,1.按照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提供相关资料;2.按照规定核实支付陈辉、赵海华、闫东旭和闫东俊四名工人在华宇旭辉星空项目的工资33600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公 告
(2023)普兴强清第6号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深圳市中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9月8日裁定受理普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兴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就普兴公司清算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兴公司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普兴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及补充申报的费用。
  二、普兴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普兴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三、普兴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相关义务人将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瑞通广场B座23楼;联系人:张鹏程15971427889;张欣格17698069002。
特此公告
普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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