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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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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东丽
“在检察机关的公正监督下,我终于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近日,接到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打来的回访电话,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李先生说。 2021年11月,李先生手机陆续收到扣款信息,显示他的微信零钱被强制执行,银行卡内的钱被扣划,名下所有银行卡均被法院冻结。李先生赶紧到法院咨询。法官告诉他,因其欠银行本金及利息5万余元,被银行起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他向法院申请再审,却因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被驳回。2022年3月,李先生到鄢陵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经询问得知,2013年,李先生的居民身份证曾被同村在银行上班的李某某借用过。 “难道李先生是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贷款?”办案检察官带着疑问,根据掌握的线索,到李某某曾就职的银行调查,了解到李某某早在2017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检察官走访得知,李某某被银行开除后,就从老家搬走,目前不知道其在何处。 为彻底查明事情真相,检察官对案件相关书证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案情进行梳理。检察官认为,要判断涉案贷款的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是不是李先生,需要对借款合同上的签名进行鉴定。为此,检察官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到鄢陵县人民法院调取该案的原始证据,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经鉴定,签名和指印均不是李先生形成。 掌握足够证据后,鄢陵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依法撤销了原判决。银行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了李先生的被执行款及鉴定费用。 事后,李先生专门赶到鄢陵县检察院致谢说:“我不用当失信者了,现在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回归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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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检察院检察监督还失信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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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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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东丽
“在检察机关的公正监督下,我终于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近日,接到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打来的回访电话,一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李先生说。 2021年11月,李先生手机陆续收到扣款信息,显示他的微信零钱被强制执行,银行卡内的钱被扣划,名下所有银行卡均被法院冻结。李先生赶紧到法院咨询。法官告诉他,因其欠银行本金及利息5万余元,被银行起诉,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他向法院申请再审,却因已超过申请再审期限被驳回。2022年3月,李先生到鄢陵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经询问得知,2013年,李先生的居民身份证曾被同村在银行上班的李某某借用过。 “难道李先生是被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的银行贷款?”办案检察官带着疑问,根据掌握的线索,到李某某曾就职的银行调查,了解到李某某早在2017年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检察官走访得知,李某某被银行开除后,就从老家搬走,目前不知道其在何处。 为彻底查明事情真相,检察官对案件相关书证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案情进行梳理。检察官认为,要判断涉案贷款的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是不是李先生,需要对借款合同上的签名进行鉴定。为此,检察官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到鄢陵县人民法院调取该案的原始证据,并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和指印进行鉴定。经鉴定,签名和指印均不是李先生形成。 掌握足够证据后,鄢陵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依法撤销了原判决。银行在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了李先生的被执行款及鉴定费用。 事后,李先生专门赶到鄢陵县检察院致谢说:“我不用当失信者了,现在我的工作和生活都回归正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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