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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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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效显:本院受理原告赵志卫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103民初3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耀与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孙东霞:本院受理原告孙文浩与你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5民初4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坐落于建湖县近湖街道太平村朱墩组7-1号的房屋(产权证号为:苏<2019>建湖县不动产权第0005811号),归原告孙文浩所有;被告孙东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将上述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变更登记的相关费用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孙东霞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武汉源正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褚雷:本院受理曹王文重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
缪崇晶:本院受理原告蒋国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5民初2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被告缪崇晶偿还原告蒋国祥借款人民币1万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40元,由被告缪崇晶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3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吴志楚:本院受理原告徐建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贵州九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贵华诉贵州九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一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6930号案民事判决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艾琳布艺店诉你与被告西安颐合房地产有限公司、金寨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时树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1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双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城隍庙梦园布艺经营部诉你与被告西安颐合房地产有限公司、金寨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合肥市时树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1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双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陕西春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祥铁贸易有限公司诉你及合肥市时树霖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金寨绿城置业有限公司、绿城颐合房地产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1民初3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双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建正: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建正,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43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燕东电炉电器有限公司、孙红:本院受理无锡朝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无锡市燕东电炉电器有限公司、孙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4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靳晓岚:本院受理陈敏诉你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安镇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汪柳:本院受理原告缪素清与被告汪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3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刘桥深:本院受理原告牟宣见与被告刘桥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9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郝立文、冯艳玲:本院受理张晓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2023)吉0881执恢412号 赵国臣:关于申请执行人洮南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国臣、冯晓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洮南市人民法院拟对赵国臣名下坐落在洮南市通达街道广昌东路(供电局开发楼2号楼)5单元302室,建筑面积为122.04平方米,所有权证号为吉(2020)洮南市不动产权第0002046号的楼房价值进行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勘验现场通知及领取评估报告的时间,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9时30分到洮南市人民法院选取鉴定(评估)机构,于选定鉴定(评估)机构次日起第7个工作日9时到拟评估的楼房处参加现场勘验,于现场勘验结束后次日起第15个工作日9时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初稿。如对评估报告初稿有异议,在收到评估报告初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质疑意见,逾期未领取或未对评估报告初稿提出异议,视为你方认可评估报告初稿。届时评估机构将出具正式评估报告,请于初稿质疑期满后次日起第10个工作日9时到本院执行局领取正式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张福军:本院受理河北方润泵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安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贤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贤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6864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深州市民德粮食商行、田召洋、田宗队:本院受理张书考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安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深州市隆祥五金丝网制品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奉支行诉你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厂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182民初19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两份或在线上诉,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丁华: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676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13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江宏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宏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4760号一案,现已审结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贝: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张贝、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38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宣告钱菊清死亡公告
  本院受理申请人钱小龙申请宣告钱菊清死亡一案,经查:钱菊清,男,1949年9月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2194909091891,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镇正阳村后庄46号,于1998年1月离家,下落不明,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钱菊清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钱菊清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钱菊清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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