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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朱宁、张蓓、马鞍山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马鞍山福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三被告向原告支付中介费20000元,并自2022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3.7%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证据材料;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何帅:原告刘宇与你健康权纠纷一案(2023)浙0402民初1469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司法鉴定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对鉴定报告提出质证意见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湖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周宸禹:原告李宵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江苏零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周贤松、骆明:本院受理苏州苏钰金属有限公司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谢福檑:本院受理常州市耀祥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12民初9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日照岚平商贸有限公司、牟波:本院受理太仓木财通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天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诉被告徐剑鹰、苏州天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赵凤珍与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5民初8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季春兰:本院受理李明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庞冰、葛国英:本院受理李茂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贝:本院受理邱海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4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广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杨爱国、李康进、沈健:本院受理屠春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太仓玛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余世雄、陈鹤皋:本院受理柯栋梁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张莹:本院受理大运通享(太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时步林:本院受理盛永珍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刘世龙:本院受理伊川县中成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左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姚红波:本院受理内蒙古协泰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左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刘水峰:本院受理段红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豫0329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姚路弟:本院受理马哈麦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第30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米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范永飞:本院受理常州富格装饰玻璃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贾进福:本院受理原告闫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4202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王爱军:本院受理李倩诉你、龚成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期限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2023年9月1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李金刚: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0748号案的仲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4室、0310-311360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
邯郸仲裁委员会
任楠楠: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453号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刘焕奇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0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王东: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美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2023)邯仲案字第0460号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刘焕奇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0日15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李军:本委受理殷祥兵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和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和选定仲裁员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满后,若你方未选定仲裁员或未与对方选定重合,本委将指定王勇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7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蚌埠仲裁委员会
安徽省昕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安徽江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蚌仲裁字第39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蚌埠仲裁委员会
澄迈北斗农业种植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敏、陈雪婵、史克军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225、226、227号),定于2023年11月9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捷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明敏与你司和江苏捷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392号),定于2023年11月15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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