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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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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 巍
在刚刚过去的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件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生动体现了反垄断司法在服务保障社会民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衣食住行”为代表的民生服务既是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又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在公用事业、食品及其他民生服务领域,垄断行为的负面影响尤为恶劣,其不仅会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而且会损害社会公众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降低人们的日常生活品质。 因此,对于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需要依法及时防范和制止,这既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这批典型案例以民生领域典型案件为出发点,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识别和破除这一领域垄断行为。这些法治举措既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福祉,也优化了民生领域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 例如,在此次发布的“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了限定交易、不公平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原料药行业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合理区分了违法滥用和正当行使原料药专利权之间的界限。由于原料药行业的垄断行为会扭曲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大幅增加患者的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因而这类垄断行为深受社会公众诟病。最高法在这一典型案件中的判决无疑将发挥类案的指引和示范效应,有助于明确和规范今后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进而推进原料药行业司法反垄断进程,显著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与此同时,最高法也明确应当保护原料药专利的法定排他效力,从而避免了反垄断法对合法行使专利权的药企的误伤。 又如,在此次发布的“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中,最高法认为,一家公用企业如在基本殡葬服务市场具有独占地位,但这家企业拒绝和处在下游市场的企业发生交易,那么就排除、限制了下游市场的竞争,因而构成被反垄断法禁止的拒绝交易行为。殡葬服务属于“提供人生最后一程”的特殊民生服务,它的服务质量关联着人文关怀需求和逝者家属的情感利益。长期以来,由于大部分殡葬服务企业具有自然垄断地位,因而不时会出现一些捆绑销售、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等垄断行为。由于这类行为直接针对逝者家属实施,人为增加逝者家属的经济成本,损害他们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这类行为被司法、执法机关关注较多。 而在此案中,涉事企业交易垄断行为的侵害对象不是作为消费者的逝者家属,而是来自下游市场的经营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转变思路,切实维护好下游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在该案判决中认为,拒绝交易垄断行为不仅损害市场竞争秩序,而且损害作为反垄断法意义上消费者的逝者亲属的利益。因此,最高法判令具有独占地位的殡葬公用企业承担在合法合理条件下恢复交易的义务。这不但对于维护殡葬服务行业上下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充分保障逝者家属的自主选择权益,降低他们的经济成本。这也警示一些具有独占地位的民生公用企业,要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构建自身反垄断合规体系,避免出现垄断行为。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既能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又是推进民生福祉保障的关键因素。因此,反垄断司法、执法机关应当遵循以监管促发展的方针,维护民生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反垄断法固有的保障民生属性。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也应当强化反垄断合规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并实现自身和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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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民生领域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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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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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 巍
在刚刚过去的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3年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多起案件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生动体现了反垄断司法在服务保障社会民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衣食住行”为代表的民生服务既是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需要,又关系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活质量。在公用事业、食品及其他民生服务领域,垄断行为的负面影响尤为恶劣,其不仅会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而且会损害社会公众的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降低人们的日常生活品质。 因此,对于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为需要依法及时防范和制止,这既是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这批典型案例以民生领域典型案件为出发点,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识别和破除这一领域垄断行为。这些法治举措既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福祉,也优化了民生领域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 例如,在此次发布的“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最高法明确了限定交易、不公平高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原料药行业垄断行为的认定标准,合理区分了违法滥用和正当行使原料药专利权之间的界限。由于原料药行业的垄断行为会扭曲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大幅增加患者的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因而这类垄断行为深受社会公众诟病。最高法在这一典型案件中的判决无疑将发挥类案的指引和示范效应,有助于明确和规范今后同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进而推进原料药行业司法反垄断进程,显著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与此同时,最高法也明确应当保护原料药专利的法定排他效力,从而避免了反垄断法对合法行使专利权的药企的误伤。 又如,在此次发布的“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中,最高法认为,一家公用企业如在基本殡葬服务市场具有独占地位,但这家企业拒绝和处在下游市场的企业发生交易,那么就排除、限制了下游市场的竞争,因而构成被反垄断法禁止的拒绝交易行为。殡葬服务属于“提供人生最后一程”的特殊民生服务,它的服务质量关联着人文关怀需求和逝者家属的情感利益。长期以来,由于大部分殡葬服务企业具有自然垄断地位,因而不时会出现一些捆绑销售、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商品等垄断行为。由于这类行为直接针对逝者家属实施,人为增加逝者家属的经济成本,损害他们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因此这类行为被司法、执法机关关注较多。 而在此案中,涉事企业交易垄断行为的侵害对象不是作为消费者的逝者家属,而是来自下游市场的经营者。这就需要司法机关转变思路,切实维护好下游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高法在该案判决中认为,拒绝交易垄断行为不仅损害市场竞争秩序,而且损害作为反垄断法意义上消费者的逝者亲属的利益。因此,最高法判令具有独占地位的殡葬公用企业承担在合法合理条件下恢复交易的义务。这不但对于维护殡葬服务行业上下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具有积极意义,也有利于充分保障逝者家属的自主选择权益,降低他们的经济成本。这也警示一些具有独占地位的民生公用企业,要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构建自身反垄断合规体系,避免出现垄断行为。 统一大市场,公平竞未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既能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又是推进民生福祉保障的关键因素。因此,反垄断司法、执法机关应当遵循以监管促发展的方针,维护民生领域的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反垄断法固有的保障民生属性。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也应当强化反垄断合规意识,切实保障消费者和其他市场竞争者的合法权益,并实现自身和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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