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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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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国锋、杨鲁杰、郑婉萍、徐燕华、黄琼: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8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274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4896元提存我处。李健宇、司伟晓、王小龙: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8月2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728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29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杨猛、罗金华、毛昌林、管继锋、张健、董成明、崔自磊、李亚楠、郑申稳、卓军生、钟庆云、张文海、王成、徐骑龙、赵建伟、王红兵、闫宪猛、顾春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已于2023年8月3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354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52589.88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薛承玉: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已于2023年9月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416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合计人民币6331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申请人江苏沪美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因遗失收款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供应保障处,金额为10000元,凭证号码为0010004120603925的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安市优固建材经营部因遗失出票日为2023年1月19日,到期日为2023年7月19日,出票人为南通海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南通莱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清算中心,票据号码为3140005132053828、票面金额为50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3年5月17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8月22日依法做出(2023)苏0685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海安市优固建材经营部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因遗失凭证号码3080322691917247、票面金额22637.86元的人民币转账支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受理,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3年9月6日依法做出(2023)苏0685民催2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海安瑞海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唐家祥:本院受理原告廖明秀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日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3751号 贺江华:本院受理原告仟金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贺江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3年11月1日9点整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付晴晴:本院受理原告林明宝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141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天际汽车销售(长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八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天际汽车销售(长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5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王静、马靖芳: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145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米斯米优网络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胡志聪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3]津仲字第0434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0434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陈承:本会受理的北京盛元龙德建材有限公司与你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0842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提交答辩书并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由本会主任指定;2023年11月17日领取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3年11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新世界康居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王振起与你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023)津仲字第0376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方送达[2023]津仲裁字第0376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胡得安:本会受理的章贺喜与你买卖合同争议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338号],由仲裁员赵毅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0月30日13时30分在本会园区第二仲裁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开庭。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受理通知书、补充证据、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王鹏(421125198*****1331):本会受理申请人黄冈市怡盛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案[〔2023〕黄仲案字075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黄仲裁字第085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黄冈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牛家村大饭堂: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罗有丽、梁振发、黄啟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256、257、277号),并定于2023年10月24日09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联系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灿泰(海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黎攀、曾妮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323号、第324号),并定于2023年10月23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宋广重(210623********5735):本委受理乌鲁木齐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返还培训费、返还工资、支付违约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因你下落不明,本委采取直接、邮寄等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乌劳人仲字〔2023〕第1332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3年10月3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本委4号仲裁庭(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9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大楼6楼)开庭审理乌劳人仲字〔2023〕第1332号案件。如你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乌鲁木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泉州市嘉荣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曾祥谅与你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泉开劳仲案[2023]42号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11月3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刘亚峰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黄洪安
  因本人法律意识淡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道歉人:张健
债务抵销公告
中地长泰建设有限公司:根据(2019)鲁06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鲁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贵公司需向冉光权支付工程款23921669.33元(大写:贰仟叁佰玖拾贰万壹仟陆佰陆拾玖元叁角叁分)及利息。根据(2021)鲁06执506号民事裁定书,截至2022年5月27日,贵公司未履行金额为13958829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伍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为此,截至2022年5月27日,冉光权对贵公司享有13958829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伍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的到期债权,贵公司对冉光权负有相应债务。
  根据2020年10月16日冉光权向贵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冉光权对贵公司负有83万元(大写:捌拾叁万元)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568条,本人冉光权现通知贵公司:将本人对贵公司负有的上述债务83万元(大写:捌拾叁万元)与我本人截至2022年5月27日对贵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13958829元(大写:壹仟叁佰玖拾伍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中的83万元(大写:捌拾叁万元)进行等额抵销,自公告之日起即时生效。抵销后,本人对贵公司享有的剩余到期债权为13128829元(大写:壹仟叁佰壹拾贰万捌仟捌佰贰拾玖元)。请贵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人偿还剩余到期债权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否则本人将通过司法途径向贵公司追索。
公告人:冉光权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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