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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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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虎:本院受理石文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452号
李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美芹与被告李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马仙忠、牟樱桃:本院受理原告夏吾当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321民初88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日内,并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下午15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397号
梁少伟:本院受理原告庄召雷与被告梁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766号
李红梅:本院受理原告左士乐与被告李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968号
杨庆祝:本院受理原告周自豪与被告杨庆祝、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470号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刘伟康与被告泗阳县东方华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4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210号
泗阳阳泰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伏琪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2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290号
江苏国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吴龙洲、王云与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423号
李国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学安、张学年与被告李国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268号
仲继和、苗芬:本院受理的原告肖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6331号
吴光虎: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宝与被告吴光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144号
周长新、刘红娟、刘爱东、赵远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庄娟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李加木措: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布吉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944号
李润生:本院受理原告俸健美诉被告李润生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李妍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000元给原告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李妍的医疗、教育等费用待实际产生后由被告各自承担一半;3.本案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942号
秦婷婷:本院受理张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914号
刘尚鑫:本院受理孙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540号
王营:本院受理蒋徐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海国际港务区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吴俊:本院受理贵州娅义律师事务所与你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326民初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三单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双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决原告和被告解除婚约关系;二、判令婚生子张雨欣由原告抚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0614号之一
付兴镇:本院受理原告陈姣与被告李涛、孙标、刘心威、付兴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305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30日9:30分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2民初10614号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陈姣与被告李涛、孙标、刘心威、付兴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3050元,被告承担诉讼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30日9:30分在本院郑集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369号
陈芳菲:本院受理原告易友诉被告陈芳菲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易友与被告陈芳菲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495元,由原告易友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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