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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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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华俊
为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府救助,即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通常被称为“最后一道保障线”。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其保障对象是收入水平较低的城乡困难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均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每月领取救助金,而特困人员还可以住进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设施当中,接受专门的生活照料。目前,低保和特困救助覆盖了5000多万人,而医疗救助则覆盖了更多人口。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救助经历了一个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城乡贫困人口的数量、结构和需求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救助的主要功能从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逐渐转向构建复合性、全方位和立体化的兜底性民生保障体系,即分层分类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这样的民生保障体系不可能由政府独立完成,而是需要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这就为慈善事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参与基础性社会制度构建提供了机遇。 近些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国慈善事业的功能日益强化,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提升器、社会和谐的促进器、社会价值的凝聚器。2016年慈善法的颁布施行,更是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慈善领域蕴藏的巨大潜力,正在被全社会再认识、再升华、再开发。在今年“99公益日”期间,公众参与人数超过1.2亿,比去年翻了一倍;公众筹款超过38亿元,接近2/3的善款关注乡村振兴类项目……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慈善力量。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运用,公众参与慈善更加方便,参与慈善也逐渐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并让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呈现出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意味着慈善事业进入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从实践看,我国社会不缺少扶贫济困的爱心和力量,缺的是有效可信的平台和参与渠道。此次《意见》强调政府救助与慈善进行衔接,并就相关政策、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参与渠道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正是主动释放慈善力量并引导其与国家发展大局密切结合的有力行动,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正在进行转型升级,而且也为慈善事业提供了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将一般性的扶危济困提升到发挥基础性民生保障作用的重大机遇。 具体来看,此次《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力量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信息互通共享,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落实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激励支持措施等,这些正是为中国式现代化慈善事业发展铺路架桥的支撑性措施。 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及精神,响应国家和社会的召唤,将慈善目标、慈善项目、慈善资源、慈善行动有机地融入国家基础民生保障体系当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长治久安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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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事业更好融入民生保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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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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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华俊
为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形成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协调配合、资源统筹、优势互补、融合高效的新格局,合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府救助,即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工程,通常被称为“最后一道保障线”。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等,其保障对象是收入水平较低的城乡困难人口。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均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每月领取救助金,而特困人员还可以住进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设施当中,接受专门的生活照料。目前,低保和特困救助覆盖了5000多万人,而医疗救助则覆盖了更多人口。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救助经历了一个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城乡贫困人口的数量、结构和需求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救助的主要功能从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逐渐转向构建复合性、全方位和立体化的兜底性民生保障体系,即分层分类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这样的民生保障体系不可能由政府独立完成,而是需要社会力量的深度参与。这就为慈善事业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参与基础性社会制度构建提供了机遇。 近些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我国慈善事业的功能日益强化,正在成为经济发展的提升器、社会和谐的促进器、社会价值的凝聚器。2016年慈善法的颁布施行,更是开启了中国依法治“善”的新时代。慈善领域蕴藏的巨大潜力,正在被全社会再认识、再升华、再开发。在今年“99公益日”期间,公众参与人数超过1.2亿,比去年翻了一倍;公众筹款超过38亿元,接近2/3的善款关注乡村振兴类项目……这些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慈善力量。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运用,公众参与慈善更加方便,参与慈善也逐渐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并让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呈现出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意味着慈善事业进入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从实践看,我国社会不缺少扶贫济困的爱心和力量,缺的是有效可信的平台和参与渠道。此次《意见》强调政府救助与慈善进行衔接,并就相关政策、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参与渠道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正是主动释放慈善力量并引导其与国家发展大局密切结合的有力行动,这不仅意味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正在进行转型升级,而且也为慈善事业提供了进一步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将一般性的扶危济困提升到发挥基础性民生保障作用的重大机遇。 具体来看,此次《意见》提出,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力量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信息互通共享,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方法,落实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激励支持措施等,这些正是为中国式现代化慈善事业发展铺路架桥的支撑性措施。 慈善组织和从业人员应认真学习《意见》内容及精神,响应国家和社会的召唤,将慈善目标、慈善项目、慈善资源、慈善行动有机地融入国家基础民生保障体系当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国家长治久安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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