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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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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琨:本院受理杨雪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191号 储军:本院受理原告许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19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退费清单、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283号 王东: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3257号 孙建(公民身份号码:51050219890905645X):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宜华服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郑义: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车丽英与被执行人郑义民间借贷一案((2023)辽0882执恢263号)、申请执行人姜尚坤与被执行人郑义民间借贷一案((2023)辽0882执恢264号)中,本院于2023年8月17日委托京东拍卖网对大石桥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天成.隆泽苑一号楼的201、202、301、302、401、704、203、204、403、603、604号共十一处房屋依法进行网络拍卖。第一次拍卖公告期为30日,若流拍将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第二次拍卖公告期为15日。第一次拍卖价值在评估价值基础上降幅15%,第二次拍卖价值在第一次拍卖价值基础上降幅10%。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向你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娄晓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仁市支行诉被告娄晓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193号 化海波:本院受理原告孙正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19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退费清单、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执异4号 杨盛国:关于石家庄天汇废弃资源加工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天贵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冀0107执315号,申请执行人石家庄天汇废弃资源加工有限公司申请追加李世豪、杨盛国为本案被执行人,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7执异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成凯:本院受理原告王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日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郭明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山县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日9时4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郭候榕:本院受理原告鲜寒竹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日10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唐勇: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龙军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6日9时4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魏纯、郭蓉: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6日10时3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安康市高新区奢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秦令诉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当事人举证责任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曲波: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俊霞与被执行人曲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吉0193执102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吉0193执10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22)吉0193民初48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保定华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张笑磊与你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3】保裁字第27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3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四川环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3)晋仲字第145号申请人山西景鸿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环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共14份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0月26日9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晋中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各提存受领人: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7日将应退还各受领人的有关费用提存我处(见《明细表》),请及时到我处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公证员:杨箐,联系电话:58073627、58073587
  明细表【序号,提存受领人名称,应退还金额(人民币)】1,长城房地产总公司,970000元;2,北京中兴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2000元;3,北京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公司,1680688.46元;4,北京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0100元;5,北京双龙创信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豪威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000元;6,北京恒业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恒松开发经营部,343768.54元;7,北京高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760000.1元;8,北京龙润汇置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6647.62元;9,北京万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5843.3元;10,北京华信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加来置业有限公司),58000元;11,北京华信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加来置业有限公司),86000元;12,北京华大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19967.2元;13,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0000元;14,北京市裕发东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000元。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23年9月8日
遗失声明
本人黄星不慎遗失警官证,证号为:1151204。现声明该警官证作废。
声明人:黄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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