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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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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叶 婷 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刘继燕足不出户就能远程查看各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及思想状况,时刻“在线”关注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跟踪、无缝监管,有效预防脱管和漏管,并及时开展帮扶。 借助科技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从“管得住”到“矫得好”,是宜春大力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宜春市司法局局长喻川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近年来该市坚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设定司法所建设规范指标,明确路径,久久为功,推动一大批司法所成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优质平台、服务振兴发展的战斗堡垒,为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优化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宜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统一形象识别系统,逐步将司法所全部建成相对独立、临街落地、功能科学、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确保“门好认、事好办”。截至今年7月,全市189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完成形象识别系统向“国标”升级,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均满足业务工作功能需要。 “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仅要搞好硬件建设,更要提升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软实力’。”喻川告诉记者,宜春市司法局不断优化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司法所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人员编制、业务工作、经费设备”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管理,并推动司法所建制规格为副科级,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办公会,打通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关键环节。 “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有效解决了司法所运行过程中‘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提高了司法所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法治建设的能力。”喻川表示。 配齐人员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是宜春市司法局强化队伍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此外,该局接续组织实施了“立户列编”“五好司法所创建”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等事关司法所长远发展的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稳步提升、稳中向好,形成了全市司法所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强优兼具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市现有立户列编司法所189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该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司法所至少配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为辅助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不低于5名工作人员。目前,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由591人增加到953人。 与此同时,该局积极推动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蹲点和挂职锻炼,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干部成长成才。 “这些司法机关干部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担负着传递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政策、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重任,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宜春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鲍水云说。 创新举措提供有力引擎 宜春市司法局近年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只进一扇门”改革,积极构建完善大调解格局,加强风险研判和源头治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年均化解矛盾纠纷3万余件。 实践中,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该局不断创新和丰富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创建了“百姓评理说事点”“母舅坐上”“老支书调解”“温汤妈妈调解室”等一批符合本乡镇特色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品牌,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本地化、精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同时,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着力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平台建设一体化、服务供给精准化、满足需求多元化,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喻川表示,下一步,宜春市司法局将继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紧扣基层法律顾问、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等工作,有力发挥基层治理排头兵作用,让村级组织更加健全,基层民主规范有序,不断为平安宜春、法治宜春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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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司法所打造成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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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全力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速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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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9-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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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叶 婷 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刘继燕足不出户就能远程查看各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及思想状况,时刻“在线”关注对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跟踪、无缝监管,有效预防脱管和漏管,并及时开展帮扶。 借助科技手段,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从“管得住”到“矫得好”,是宜春大力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宜春市司法局局长喻川对《法治日报》记者说,近年来该市坚持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设定司法所建设规范指标,明确路径,久久为功,推动一大批司法所成为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公共法律服务的优质平台、服务振兴发展的战斗堡垒,为开创新时代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 优化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宜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外观标识规范》要求,统一形象识别系统,逐步将司法所全部建成相对独立、临街落地、功能科学、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法治窗口”,确保“门好认、事好办”。截至今年7月,全市189个基层司法所全部完成形象识别系统向“国标”升级,所有司法所办公用房均满足业务工作功能需要。 “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仅要搞好硬件建设,更要提升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等‘软实力’。”喻川告诉记者,宜春市司法局不断优化司法所管理体制,全面理顺司法所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实现“人员编制、业务工作、经费设备”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管理,并推动司法所建制规格为副科级,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办公会,打通全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关键环节。 “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有效解决了司法所运行过程中‘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问题,提高了司法所服务人民群众、服务中心工作、服务法治建设的能力。”喻川表示。 配齐人员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司法所人员培训,是宜春市司法局强化队伍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此外,该局接续组织实施了“立户列编”“五好司法所创建”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等事关司法所长远发展的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稳步提升、稳中向好,形成了全市司法所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强优兼具的良好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全市现有立户列编司法所189个,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该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司法所至少配备两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1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为辅助人员,确保每个司法所不低于5名工作人员。目前,全市司法所工作人员由591人增加到953人。 与此同时,该局积极推动机关干部下沉司法所蹲点和挂职锻炼,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干部成长成才。 “这些司法机关干部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担负着传递社情民意、宣传法律政策、调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重任,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力量。”宜春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鲍水云说。 创新举措提供有力引擎 宜春市司法局近年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抓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只进一扇门”改革,积极构建完善大调解格局,加强风险研判和源头治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市年均化解矛盾纠纷3万余件。 实践中,结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该局不断创新和丰富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创建了“百姓评理说事点”“母舅坐上”“老支书调解”“温汤妈妈调解室”等一批符合本乡镇特色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品牌,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本地化、精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同时,依托司法所建成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着力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均等化、平台建设一体化、服务供给精准化、满足需求多元化,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喻川表示,下一步,宜春市司法局将继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紧扣基层法律顾问、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等工作,有力发挥基层治理排头兵作用,让村级组织更加健全,基层民主规范有序,不断为平安宜春、法治宜春建设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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