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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索雅悦:本院受理原告王联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723民初175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正本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3年10月26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于谨孝申请宣告公民江存芳死亡一案,经查:江存芳,女,194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原住青岛市即墨区北阁村,身份号码370282194608150048,现已失踪29年,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一年。江存芳应在公告期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江存芳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江存芳生存现状的人,应在公告期内将知悉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刘蒙:本院受理刘洋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21民初1576号起诉状副本【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35000元及利息266.15元,共计35266.15元(自2023.5.1按LPR利率1.5倍计算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崔伊霞: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砌墙1处(面积5.6平方米,砖混结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一处违法构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1-1-1业主:你于2023年4月12日13时20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1-1-1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建筑物,面积7.5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1-1-2、1-1-3、1-1-4业主: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45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1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1业主: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6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1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2、2-1-3业主: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1处(面积26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1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4业主:你于2023年4月12日13时50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村柳岸人家14号2-1-4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建筑物,面积7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甘井子区红南北园20号32跃33层1号业主: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南北园20号32跃33层1号东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进行陈述申辩(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甘井子区前程街4号楼南侧房屋业主: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前程街4号楼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1处建筑物,面积6平方米,材质为彩板)。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进行陈述申辩(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甘井子区前程街4号楼南侧房屋业主: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前程街4号楼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1处建筑物,面积7.4平方米,材质为彩板)。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进行陈述申辩(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甘井子区前程街4号楼南侧房屋业主: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前程街4号楼南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1处建筑物,面积12.6平方米,材质为彩板)。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进行陈述申辩(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孙乐:你于2023年3月31日9时3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祥溢园2号5单元2层2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建筑物,建筑物面积6平方米,材质为砖混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王巧玲: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建设建筑物6处(面积共计188.88平方米,断桥铝、框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将此6处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制拆除。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甘井子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由颖:你于2023年3月30日9时3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南园29号1跃3层4号北侧、西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构筑物,2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6平方米,砖混结构。第二处面积11.7平方米,框架结构。第三处面积10.71平方米,框架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调查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于秀平:根据群众举报,你涉嫌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红南园32号1跃3层2号北侧、西侧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我局依法启动调查程序,请你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携带身份证、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红旗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进行陈述申辩(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张前路18A,电话:84218342),逾期未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张东宁:你于2023年5月16日9时2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翠谷山庄104号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1处构筑物,面积12平方米,砖混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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