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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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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天健 本报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谢谢阿姨!”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为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小陈发放司法救助金,小陈用质朴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这一刻,司法的温情让法治之花温柔绽放。 今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弱有所扶”“应救尽救”理念,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实现从“申请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以司法的温度、速度、力度、精度彰显为民初心。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暖心工程。 青岛两级法院通过采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两级联动和积极申请“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联动救助,不断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帮扶力度,共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7件,救助困难群众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2.5万元,有效缓解了被救助人的困难,架起了人民法院与困难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在青岛中院受理的因用人单位不服人社部门工伤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原告没有为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在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后,仍然置之不理,人社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这些关系民生的案件,青岛中院坚持不断优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今年以来,青岛中院行政庭审结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件,案件审理周期较以往平均缩短10天;审结公积金非诉审查案件216件,平均办案时间较其他非诉审查案件少3天,及时、高效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综合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矿人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王某表示其无父无母无儿无女交不起罚款,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青岛中院行政庭二审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处罚人抵触情绪较大,而执法机关的处罚行为也有不当之处。因当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频发,此案如简单直接判决,不仅无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还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法官驱车前往采挖现场勘查,面对面耐心向王某释法说理,最终经多方沟通协调,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且如期完成矿坑回填,综合执法部门撤销原处罚决定,王某亦撤回上诉和原审起诉,该案的妥善处理既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合理惩戒,又达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 今年以来,青岛中院聚焦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坚持“不让诉讼程序空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理念,先后促成494件案件达成和解,和解案件数居全省法院第一。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在一起涉工伤请求审核支付医疗费行政案件中,第三人崔某系原告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在崔某受伤11日后通过网上申报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48日后又通过现场申请再次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告某市人社部门认定了工伤。后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医疗费审核支付,但人社部门却以申报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为由,决定不予支付医疗费。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青岛中院行政庭在案件二审过程中,以案件实体正义为出发点,细抠行政节点,认定该公司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网站页面上“5日内携带书面材料到经办窗口确认,否则视为放弃网上申报”的提示缺乏法律依据。青岛中院行政庭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后,人社部门主动纠错,以最快速度为公司办结医疗费支付审核,公司亦撤回对该市人社部门的起诉。 今年以来,青岛中院行政庭在结案率、结收比较去年同期均上升的情况下,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10%,一审行政案件二审零发回改判,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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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司法救助让法治之花温柔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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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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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曹天健 本报通讯员 何文婕 吕佼
“谢谢阿姨!”前不久,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为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小陈发放司法救助金,小陈用质朴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这一刻,司法的温情让法治之花温柔绽放。 今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弱有所扶”“应救尽救”理念,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实现从“申请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以司法的温度、速度、力度、精度彰显为民初心。 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暖心工程。 青岛两级法院通过采取“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两级联动和积极申请“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联动救助,不断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帮扶力度,共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7件,救助困难群众2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2.5万元,有效缓解了被救助人的困难,架起了人民法院与困难群众之间的连心桥。 在青岛中院受理的因用人单位不服人社部门工伤认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原告没有为职工办理和缴纳工伤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在人社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后,仍然置之不理,人社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这些关系民生的案件,青岛中院坚持不断优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跑出司法为民“加速度”。今年以来,青岛中院行政庭审结工伤认定行政案件81件,案件审理周期较以往平均缩短10天;审结公积金非诉审查案件216件,平均办案时间较其他非诉审查案件少3天,及时、高效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综合执法部门对非法采矿人处以行政罚款的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王某表示其无父无母无儿无女交不起罚款,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青岛中院行政庭二审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处罚人抵触情绪较大,而执法机关的处罚行为也有不当之处。因当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频发,此案如简单直接判决,不仅无法妥善处理双方纠纷,还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法官驱车前往采挖现场勘查,面对面耐心向王某释法说理,最终经多方沟通协调,王某认识到自身错误且如期完成矿坑回填,综合执法部门撤销原处罚决定,王某亦撤回上诉和原审起诉,该案的妥善处理既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予以合理惩戒,又达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的目标。 今年以来,青岛中院聚焦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坚持“不让诉讼程序空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理念,先后促成494件案件达成和解,和解案件数居全省法院第一。 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在一起涉工伤请求审核支付医疗费行政案件中,第三人崔某系原告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公司在崔某受伤11日后通过网上申报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48日后又通过现场申请再次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告某市人社部门认定了工伤。后公司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医疗费审核支付,但人社部门却以申报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为由,决定不予支付医疗费。 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青岛中院行政庭在案件二审过程中,以案件实体正义为出发点,细抠行政节点,认定该公司系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部门网站页面上“5日内携带书面材料到经办窗口确认,否则视为放弃网上申报”的提示缺乏法律依据。青岛中院行政庭与人社部门沟通协调后,人社部门主动纠错,以最快速度为公司办结医疗费支付审核,公司亦撤回对该市人社部门的起诉。 今年以来,青岛中院行政庭在结案率、结收比较去年同期均上升的情况下,一审服判息诉率同比上升10%,一审行政案件二审零发回改判,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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