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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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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2023-08-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原告章节四公司与被告和璟贸易(杭州)有限公司(下称“和璟公司”)、杭州中蔓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蔓公司”)、浙江蔓哈顿控股有限公司(下称“蔓哈顿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涉及被告和璟公司在服装、帽子商品上使用“Supreme”“     ”等标识的行为,并涉及被告中蔓公司和被告蔓哈顿公司对被诉侵权商品的发货、收货以及仓储行为。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浙01民初183号一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浙民终1593号二审改判,该案现已审结。
  和璟公司、中蔓公司和蔓哈顿公司已经停止在服装、帽子等商品上使用与章节四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Supreme”“     ”标识相同的标识。和璟公司、中蔓公司和蔓哈顿公司为上述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侵权行为给章节四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害后果,特此刊登声明,予以澄清,消除影响!
和璟贸易(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中蔓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蔓哈顿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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