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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屈建军、刘秀兰:本院受理芦振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付干:本院受理了原告李晓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4179号民事判决书及(2023)川0903民初417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敖学平、谢忠良、唐全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李晓支付35000元、35000元、1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分别以该35000元、35000元、1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从2022年1月26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付干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晓支付40000元;三、驳回原告李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00元,由被告敖学平、谢忠良、付干各负担150元,被告唐全生负担50元。补正如下:(2023)川0903民初4179号民事书中案号部分“(2023)川0903民初1966号”补正为“(2023)川0903民初4179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5052号 孙怡平、王璘: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2022)豫0402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张秀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3280号 姜磊:本院受理原告熊小兰诉被告姜磊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原告熊小兰与被告姜磊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熊小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李继光:本院审理的原告郭林菊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继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郭林菊113900元;二、驳回原告郭林菊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河北艺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安莲湖艺莘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李书爽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被告退还原告剩余培训费2851205.43元及利息)、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告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十四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康丽:本院审理的原告曹芝兰诉东方泰安置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371号 张坤龙、刘厚超、李廷绍、赵平:我院受理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坤龙、刘厚超、李廷绍、赵平、李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433号 王永成、高波、潘昌英:我院受理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永成、高波、潘昌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时间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徐志英、沈斌: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万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志英、沈斌物业服务合同争议一案[(2022)苏仲裁字第1197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蒋勇伟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沈华、沈学芬:本会受理的苏州工业园区万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沈华、沈学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仲裁字第0165号],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由本会主任指定蒋勇伟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9月22日10时在本会(苏州市凤凰街334号1号楼)C厅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则依法裁决。
苏州仲裁委员会
武汉兴启航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涂平芳、乐浩阳、周圆、杨晓玲、张倩诉你方劳动争议五案,因你公司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4071、4998、5118、5188、5255号”案件的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3年10月26日下午13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7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清万世通(海南)制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豪与你司和海南新世通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253号),并定于2023年9月28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博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石生春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3〕第253号),并定于2023年10月11日15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诉及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保行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小瑶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9月15日9时在屯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海南省屯昌县环东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屯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红禾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天劳人仲字〔2023〕第364号(王治淮)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武汉华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晶晶、蒋卓、罗荣发、陈国警、田会峰诉你公司“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3〕3590号、3594号、3595号、5095号、5096号”劳动争议案件,因你公司无法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6日下午13时3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3楼3069室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申请人王建华(受遗赠人)因继承被继承人王仙梅(遗赠人)的不动产,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遗赠人王仙梅于2022年4月26日在河南省洛阳市因病死亡;
  2.遗赠人王仙梅名下遗留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13号34号楼12层1203[不动产权证书号:京(2020)海不动产权第0003652号,不动产单元号:110108 007001 GB00282 F00060001,房屋建筑面积:101.59平方米]的不动产一套;
  3.遗赠人王仙梅曾于2020年4月30日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公证书编号:(2020)京长安内民证字第5449号,以下简称“上述公证遗嘱”];
  现接受遗赠人王建华根据上述公证遗嘱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申请办理接受遗赠公证。以上情况如有不实,请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将为王建华出具接受遗赠公证书。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西环广场T3座11层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何治力 电话:15210256901
  邮编:100044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2023年8月15日
公告送达
罗汀婷(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2197910255725):你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自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5月25日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南大街14号2幢101-104场所内承租的进门第一件、第二间房屋内擅自营业,从事经营美容活动。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昌卫公罚〔2023〕065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遗失声明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遆明娥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1JEP178)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声明作废。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遆明娥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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