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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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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学华:本院受理黄土华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2023年9月19日15时3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王婷:本院受理罗虹萍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吕继生、韦祖丹:本院受理广西嘉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8月8日刊登的黄振彬诉蔡泽军公告中,黄振彬应为曾楚英,特此更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韦波:本院受理刘荣英与贵州环顺耀西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324民初10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李朋:本院受理李瑞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0105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宏通燃气新能源有限公司牛心坨镇分公司、沈阳市辽中区宏通燃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牛心坨镇人民政府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尚志磊、赵志颖、马福、王世凯、孟淑芬、黄金宇、刘宏利: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0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孙国杰、李彦华、梁晓娟、高利强: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9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毕春艳、王朝辉、朱丽建、王立军: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9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1年9月14日刊登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2020)冀0403民初1450号判决公告中,“承揽合同”应更正为“借款合同”;“判决书”应更正为“裁定书”;“15日”应更正为“10日”,特此更正。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科伟:本院受理赵仁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宇: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8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季仲玉、李静勇:本院受理黄本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戴盟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伊斯顿印铁厂诉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黄宏宇:本院受理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古文全:本院受理腾冲市鹏茂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古文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腾冲市鹏茂建材经营部货款及公告费计4201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古文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金钟(又名陈林仔):本院受理段怀忠诉你、何丽春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15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齐飞:本院受理李文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2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刘小红:本院受理郑金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胡子建、龙江:本院受理舒仕兵与你们退伙纠纷一案(2022)黔2324民初18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解放路2幢33号房产,建筑面积为:88.81㎡。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孙铖:本院受理满洲里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陆海蓉: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7225号饶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297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50000元从2016年11月6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借款147000元以月息2分从2016年2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LPR的四倍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借款100000元以月息2分从2016年7月18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LPR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笔借款利息暂算止2023年7月1日,利息共计305155.33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皖1723民初713号 周美萍:本院受理原告费章胜与被告施卫岗、第三人安徽省池州市诚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杨冰、周美萍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原告费章胜不服(2023)皖1723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眉东人社监处决字【2023】第2号 何光忠:因你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215543.16元一事,我局于2023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眉东人社监决字[2023]第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眉东人社监决字[2023]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事先处理告知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事先处理告知书后5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且陈述、申辩期满后3日内履行退还领取养老保险金215543.16元的义务。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东人社监处决字【2023】第3号 刘跃林:因你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209189.96元一事,我局于2023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眉东人社监决字[20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眉东人社监决字[2023]第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事先告知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5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且陈述、申辩期满后3日内履行退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209189.96元的义务。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宿州市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潍仲受116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和答辩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7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2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组庭5日内到本会领取潍坊仲裁委员会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并于2023年9月27日9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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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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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学华:本院受理黄土华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定于2023年9月19日15时35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王婷:本院受理罗虹萍与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1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吕继生、韦祖丹:本院受理广西嘉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12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8月8日刊登的黄振彬诉蔡泽军公告中,黄振彬应为曾楚英,特此更正。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韦波:本院受理刘荣英与贵州环顺耀西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324民初10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李朋:本院受理李瑞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0105民初2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辽中区宏通燃气新能源有限公司牛心坨镇分公司、沈阳市辽中区宏通燃气新能源有限公司:沈阳市辽中区牛心坨镇人民政府诉你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等,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尚志磊、赵志颖、马福、王世凯、孟淑芬、黄金宇、刘宏利: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0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孙国杰、李彦华、梁晓娟、高利强: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9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毕春艳、王朝辉、朱丽建、王立军: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9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原告撤诉,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本院2021年9月14日刊登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2020)冀0403民初1450号判决公告中,“承揽合同”应更正为“借款合同”;“判决书”应更正为“裁定书”;“15日”应更正为“10日”,特此更正。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科伟:本院受理赵仁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宇:本院受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8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季仲玉、李静勇:本院受理黄本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5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无锡市戴盟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伊斯顿印铁厂诉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黄宏宇:本院受理杨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古文全:本院受理腾冲市鹏茂建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37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古文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腾冲市鹏茂建材经营部货款及公告费计4201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古文全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陈金钟(又名陈林仔):本院受理段怀忠诉你、何丽春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38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15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齐飞:本院受理李文敬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21民初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刘小红:本院受理郑金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胡子建、龙江:本院受理舒仕兵与你们退伙纠纷一案(2022)黔2324民初18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我院定于2023年9月11日10时至2023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第一次公开拍卖位于漯河市召陵区解放路2幢33号房产,建筑面积为:88.81㎡。有意竞买者请登录http://sf.taobao.com/0395/02,搜索户名: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孙铖:本院受理满洲里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法院 陆海蓉: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7225号饶勇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297000元及利息(其中借款50000元从2016年11月6日起按照LPR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借款147000元以月息2分从2016年2月1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LPR的四倍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借款100000元以月息2分从2016年7月18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LPR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三笔借款利息暂算止2023年7月1日,利息共计305155.33元);2、本案诉讼费等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10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3)皖1723民初713号 周美萍:本院受理原告费章胜与被告施卫岗、第三人安徽省池州市诚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杨冰、周美萍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原告费章胜不服(2023)皖1723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眉东人社监处决字【2023】第2号 何光忠:因你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215543.16元一事,我局于2023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眉东人社监决字[2023]第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眉东人社监决字[2023]第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事先处理告知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事先处理告知书后5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且陈述、申辩期满后3日内履行退还领取养老保险金215543.16元的义务。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东人社监处决字【2023】第3号 刘跃林:因你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209189.96元一事,我局于2023年8月4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眉东人社监决字[20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眉东人社监决字[2023]第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事先告知书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后5日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且陈述、申辩期满后3日内履行退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金209189.96元的义务。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山东寿光巨能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宿州市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潍仲受1162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和答辩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5日和7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2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组庭5日内到本会领取潍坊仲裁委员会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并于2023年9月27日9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日期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潍坊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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