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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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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制定了《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该参考文本已于8月10日印发,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时参考。 参考文本提出,在高温和高寒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和高寒工作环境下职工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和高寒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降低高温和高寒作业环境对劳动者身体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本明确,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安排职工在室外-25℃以下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向职工发放高寒津贴。高寒津贴标准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参考文本要求,本单位建立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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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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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高温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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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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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制定了《工作场所高温和高寒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参考文本)》。该参考文本已于8月10日印发,供指导用人单位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时参考。 参考文本提出,在高温和高寒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和高寒工作环境下职工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和高寒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降低高温和高寒作业环境对劳动者身体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本明确,安排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有关规定,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安排职工在室外-25℃以下高寒天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向职工发放高寒津贴。高寒津贴标准按照当地标准执行。 参考文本要求,本单位建立由工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对本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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