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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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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发开(蒋兴)、陈德良(陈德浪):本院受理朱清华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324民初11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张游云秋:本院受理刘鑫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34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汤裕林:原告林静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1427民初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刘春沁:原告李仔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1427民初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夏萌: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1970.56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5951.29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960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高都路一段(西侧)158号春风紫金港3幢第2单元14层1404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38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小峰: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8457.85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4049.53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330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清江路55号COCO香江14幢20层2003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22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月西: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4166.65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6867.1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754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大北街259号2幢1单元8层3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814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波英:本院受理杜成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41000元在上述利息中予以扣减;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佳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5995.1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10582.42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27号2单元8层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68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沛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9800.7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4576.14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219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环都大道一段59号印象森林6幢2单元27层7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98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兴:本院受理江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周星:本院受理刘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58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范继生、梅河口市得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裴福海诉刘军、李福义、夏瀚霖、赵玉及第三人范继生、梅河口市得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你们作为第三人,原告裴福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院向你送达后,将本案移送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陈守朋:本院受理王丹诉你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4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唐开华:本院受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91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江阴市徐霞客镇外环东路1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泽青:本院受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90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江阴市徐霞客镇外环东路1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乔应端:本院受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9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江阴市徐霞客镇外环东路1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志新:本院受理王清合诉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和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9月26日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阮志礼:本会依法受理了广州市萨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申请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佛仲字第77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各提存受领人: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6日将应退还各受领人的项目建设费提存我处(具体详见《明细表》),请及时到我处领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公证员:杨箐,联系电话:58073627、58073587 明细表【序号,提存受领人名称,应退还金额(人民币)】1,北京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8000元;2,北京轩盛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0元;3,北京黄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东方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3018.76元;4,北京中建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8000元;5,北京天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66000元;6,北京东方鸿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46000元。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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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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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发开(蒋兴)、陈德良(陈德浪):本院受理朱清华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324民初110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张游云秋:本院受理刘鑫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201民初34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汤裕林:原告林静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1427民初7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刘春沁:原告李仔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1427民初7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夏萌: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51970.56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5951.29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960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高都路一段(西侧)158号春风紫金港3幢第2单元14层1404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38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小峰: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8457.85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4049.53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330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清江路55号COCO香江14幢20层2003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022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月西: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4166.65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6867.1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9754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大北街259号2幢1单元8层3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814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王波英:本院受理杜成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3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的利息41000元在上述利息中予以扣减;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佳宸: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5995.1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10582.42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27号2单元8层1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468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沛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9800.7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算至2023年3月6日为4576.14元,该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和计算方式计算到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219元;三、原告就前述债权,对位于南充市顺庆区环都大道一段59号印象森林6幢2单元27层7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398元,公告费1200元,由被告负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兴:本院受理江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11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周星:本院受理刘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581民初1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范继生、梅河口市得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裴福海诉刘军、李福义、夏瀚霖、赵玉及第三人范继生、梅河口市得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你们作为第三人,原告裴福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院向你送达后,将本案移送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陈守朋:本院受理王丹诉你土地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115民初49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第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唐开华:本院受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91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江阴市徐霞客镇外环东路1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李泽青:本院受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90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江阴市徐霞客镇外环东路1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乔应端:本院受理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0281民初91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江阴市徐霞客镇外环东路18号)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志新:本院受理王清合诉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和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9月26日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阮志礼:本会依法受理了广州市萨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申请与你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佛仲字第77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金融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11月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本案,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1月8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16楼)。 佛山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各提存受领人: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6日将应退还各受领人的项目建设费提存我处(具体详见《明细表》),请及时到我处领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公证员:杨箐,联系电话:58073627、58073587 明细表【序号,提存受领人名称,应退还金额(人民币)】1,北京新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8000元;2,北京轩盛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000元;3,北京黄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北京东方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3018.76元;4,北京中建方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8000元;5,北京天亚物业开发有限公司,66000元;6,北京东方鸿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46000元。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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