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声音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泛化的理念,而是非常具体地体现在每一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案件中 □ 谢晓刚
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5件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覆盖范围广,从类型上涵盖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具体案由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人民法院旨在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具有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才能更广泛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老百姓不时会碰到这样一些场景:遇到突发病人,到底救不救?遇到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人信奉“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观念。这些行为处事困惑和错误观念,正日益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更多挑战。 人民法院承担着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职责使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好的司法判决不仅能够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鲜活具体的典型案例是宝贵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总结,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也是如此。 此次,最高法经过认真研究、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挑选出的15件典型案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实践的一次集中体现,既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权益保障、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的诉求,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 比如,此次发布的王某某诉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阐明了救人虽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弘扬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道德风尚。又如,在云南省临沧市住建局诉临沧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戴某某被确诊脑死亡后因医院进行捐献器官手术,导致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超48小时而不被认定为工伤。对此,法院依法纠正了人社局这一不合理决定,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机关不让社会公益之举受挫,引导群众向善向上的工作导向。 这些典型案例均具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特点,通过这些案例,人民群众可以更为直观地感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泛化的理念,而是非常具体地体现在每一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案件中,体现在人们日常化、具体化的生活情景里。在这些案件中,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抽象的法律理念和生动的法律实践充分结合起来,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使司法裁判契合了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讲好法治故事,要见事见人、法理交融,才能让法治力量更好地引导人们积极向善。而每一个好的司法判决,每一个精挑细选出来的典型案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法治故事。这些用公正司法呵护人民群众感情、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要求的案件,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而且对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案释法,以法明德。人民法院通过加大涉民生案件审理,切实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而这既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法治进步,也凝聚起了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力量。
|
|
以小案例阐释公平正义“大道理”
|
|
|
|
( 2023-08-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泛化的理念,而是非常具体地体现在每一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案件中 □ 谢晓刚
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5件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覆盖范围广,从类型上涵盖了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具体案由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人民法院旨在运用“小案例”阐释“大道理”,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具有凝聚人心、汇聚民力的强大力量。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群众的日常生活,才能更广泛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老百姓不时会碰到这样一些场景:遇到突发病人,到底救不救?遇到老人摔倒,到底扶不扶?除此以外,还有一些人信奉“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错误观念。这些行为处事困惑和错误观念,正日益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更多挑战。 人民法院承担着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职责使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好的司法判决不仅能够充分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鲜活具体的典型案例是宝贵的司法审判实践经验总结,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也是如此。 此次,最高法经过认真研究、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挑选出的15件典型案例,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实践的一次集中体现,既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加强权益保障、更好维护公平正义的诉求,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 比如,此次发布的王某某诉吉林省梅河口市某热电公司健康权纠纷案,是一起因救人未成功反使自己受伤而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将王某某在危急时刻慷慨赴险、勇敢救人的行为定性为见义勇为,阐明了救人虽未果但因此受伤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弘扬了“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道德风尚。又如,在云南省临沧市住建局诉临沧市人社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中,戴某某被确诊脑死亡后因医院进行捐献器官手术,导致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超48小时而不被认定为工伤。对此,法院依法纠正了人社局这一不合理决定,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机关不让社会公益之举受挫,引导群众向善向上的工作导向。 这些典型案例均具有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的特点,通过这些案例,人民群众可以更为直观地感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一个空洞的、泛化的理念,而是非常具体地体现在每一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案件中,体现在人们日常化、具体化的生活情景里。在这些案件中,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民法典立法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抽象的法律理念和生动的法律实践充分结合起来,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使司法裁判契合了人民群众心中朴素的公平正义观。 讲好法治故事,要见事见人、法理交融,才能让法治力量更好地引导人们积极向善。而每一个好的司法判决,每一个精挑细选出来的典型案件,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法治故事。这些用公正司法呵护人民群众感情、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高要求的案件,不仅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而且对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案释法,以法明德。人民法院通过加大涉民生案件审理,切实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为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而这既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法治进步,也凝聚起了全社会向上向善的力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