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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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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 颖
近日,据媒体报道,前不久北京一网约车司机在凌晨完成最后一笔订单后猝死。随后家属发现,出事前20多天,这名司机每天都在出车,平均每天在线时长超过10小时,最长的一天超过20小时。家属希望认定平台与司机为劳动关系,由平台作出赔偿,但平台仅认可双方存在合作关系。透过本案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我们在唏嘘之余不禁要追问:类似的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其实,近年来有关劳动者在工作中猝死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原因大多与工作时间过长、身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直接相关。而除却这些猝死的极端个案,很多劳动者面临的普遍困扰也是过劳和加班常态化的问题。因此,工时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讨论。 工时立法起源于工业革命之后,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意义最为重大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确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缩短工时和弹性工时已成为趋势。我国历来重视工时立法,实行8小时工作制,法定周最长工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的48小时,进一步缩短为目前的40小时。缩短工时对于增加就业、发展经济,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活水平,提高劳动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近年来工时立法的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超时工作、加班或变相加班等劳动者过劳现象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常态,特别是新业态催生下的网约车司机和网约配送员等,超时工作情况更为普遍和突出。这不仅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影响企业持续良性发展,而且因超时劳动导致的疲劳驾驶等行为也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应该说,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平台在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下对劳动者工作的高要求及较低的社会支持直接相关,如企业制定算法对劳动者施加严苛要求和处罚,而相反因平台用工难以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却无法得到劳动法保护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经超过8400万人,他们是我国平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保护这一群体劳动权益特别是工时权益,减少类似悲剧发生,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和支持。因此,我们要转变以健康换财富的陈旧观念,将“健康中国”的理念和目标延伸至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共同参与,承担各自权利义务,坚持预防为主,构建劳动者过劳治理的法律机制。 第一,健全劳动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基本劳动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保障其包括工时权益在内的基本劳动权益。加快推进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过劳死”纳入工伤和职业伤害保护范围,确立“过劳死”认定标准,防范过劳现象进一步蔓延。 第二,强化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劳动者过劳与企业的工时安排和工作管理直接相关。企业应从长远发展角度重视和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以法定最高工时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计件单价和抽成比例标准。同时,应充分应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接单量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防止其过度劳动。 第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监管责任。例如,劳动行政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并对企业执行法律和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交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严格要求平台进行整改。 第五,工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工会应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在企业制定涉及报酬构成、工作时间、奖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和算法时,代表劳动者反映诉求,与企业平等协商,并提出意见建议。 最后,劳动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依靠工会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因过度劳动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沉重代价。 (作者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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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破解新业态劳动者过劳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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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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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 颖
近日,据媒体报道,前不久北京一网约车司机在凌晨完成最后一笔订单后猝死。随后家属发现,出事前20多天,这名司机每天都在出车,平均每天在线时长超过10小时,最长的一天超过20小时。家属希望认定平台与司机为劳动关系,由平台作出赔偿,但平台仅认可双方存在合作关系。透过本案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我们在唏嘘之余不禁要追问:类似的悲剧是否可以避免? 其实,近年来有关劳动者在工作中猝死的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导致劳动者猝死的原因大多与工作时间过长、身体长期处于疲劳状态直接相关。而除却这些猝死的极端个案,很多劳动者面临的普遍困扰也是过劳和加班常态化的问题。因此,工时问题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讨论。 工时立法起源于工业革命之后,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意义最为重大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确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缩短工时和弹性工时已成为趋势。我国历来重视工时立法,实行8小时工作制,法定周最长工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实行的48小时,进一步缩短为目前的40小时。缩短工时对于增加就业、发展经济,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生活水平,提高劳动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不过,近年来工时立法的执行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超时工作、加班或变相加班等劳动者过劳现象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常态,特别是新业态催生下的网约车司机和网约配送员等,超时工作情况更为普遍和突出。这不仅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影响企业持续良性发展,而且因超时劳动导致的疲劳驾驶等行为也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应该说,这一现象的出现,与平台在激烈竞争的社会环境下对劳动者工作的高要求及较低的社会支持直接相关,如企业制定算法对劳动者施加严苛要求和处罚,而相反因平台用工难以确定劳动关系,劳动者却无法得到劳动法保护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当前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经超过8400万人,他们是我国平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保护这一群体劳动权益特别是工时权益,减少类似悲剧发生,需要社会各方的努力和支持。因此,我们要转变以健康换财富的陈旧观念,将“健康中国”的理念和目标延伸至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国家、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共同参与,承担各自权利义务,坚持预防为主,构建劳动者过劳治理的法律机制。 第一,健全劳动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基本劳动标准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法律保护范围,保障其包括工时权益在内的基本劳动权益。加快推进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将“过劳死”纳入工伤和职业伤害保护范围,确立“过劳死”认定标准,防范过劳现象进一步蔓延。 第二,强化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劳动者过劳与企业的工时安排和工作管理直接相关。企业应从长远发展角度重视和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以法定最高工时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计件单价和抽成比例标准。同时,应充分应用算法等技术手段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接单量进行必要的限制,以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防止其过度劳动。 第三,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监管责任。例如,劳动行政部门应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并对企业执行法律和落实劳动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交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在对驾驶员进行处罚的同时,也要严格要求平台进行整改。 第五,工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工会应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在企业制定涉及报酬构成、工作时间、奖惩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和算法时,代表劳动者反映诉求,与企业平等协商,并提出意见建议。 最后,劳动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依靠工会维护自身权益,防止因过度劳动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沉重代价。 (作者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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