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大视窗
|
|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在公共海滩裸晒、裸泳,销售海鲜等产品时调包换货、短斤缺两,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破坏红树林……在海南省三亚市,此类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已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扣社会热点,关注百姓心声,立足三亚实际,聚焦关键问题,从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体系、细化保障措施、加强监管治理等方面对三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规定,填补三亚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弘扬高标准文明风尚 规范文明行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形象、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的客观要求。 当前,三亚市正在奋力打造“六个标杆”(即改革开放发展标杆、国际旅游消费标杆、南繁深海科创标杆、生态文明标杆、社会治理标杆、民生幸福标杆)、建设“六个三亚”(即开放三亚、创新三亚、绿色三亚、诚信三亚、幸福三亚、清廉三亚),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市居民文明素养有明显提升。 三亚市在推进城市发展和治理进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环境脏乱差问题存在反复,机动车随意变道、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根治仅仅依靠群众自觉、宣传教育、道德引领远远不够,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运用法治手段来约束。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提出,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推进文明行为立法。 制定《条例》,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形成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的常态长效机制,确保三亚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弘扬高标准的文明风尚,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的常态长效机制;有利于坚持问题导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精准画像,依法治理突出问题,为三亚市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标杆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不文明治理清单 为保障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条例》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文明行为规范具有时代特点,范围广泛,立法不可能一一覆盖。《条例》紧密结合时代需求、紧扣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从基本规范和鼓励倡导两个层面对三亚市推进城市发展和治理进程中需要强调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具体规定。 立足于促进型立法的特点,《条例》对促进与保障文明行为的具体措施进行明确。其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在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中的责任。 《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作出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加强设施管理和秩序维护、加大便民设施配备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进行规定。对落实文明行为记录表彰制度、建立先进典型人物帮扶礼遇机制和鼓励有关单位对工作人员文明行为给予褒扬作出规定。对培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放内部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以及鼓励各行各业制定文明公约作出规定,体现共治共享。 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与监督,《条例》指出,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整体联动的文明行为网格化日常巡查和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做好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分类管理和失信惩戒工作。 《条例》尤其提出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清单,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机制,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小切口”做好“大文章” 锚定三亚市当前“努力当好转型发展示范,高水平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和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的定位,《条例》将三亚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六个三亚”建设目标写进文明行为规范的总体要求。 《条例》在基本规范、倡导鼓励和治理清单中从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旅游市场、注重国际交往礼仪、礼貌友善对待游客、爱护公共卫生、推崇科技创新、注重家风建设等方面细化促进“六个三亚”建设的具体要求。 《条例》对生态环境、诚信经营、旅游市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等方面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精准画像,尽量避免与上位法尤其是与《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重复,聚焦关键、靶向发力、切实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短条例”的立法要求。 为增强法规的实效性,《条例》将三亚市市域治理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对建立帮扶礼遇机制作出规定,对建立重点治理清单制度、通过依托“小网格”撬动“大治理”建立日常长效管理机制进行规定,对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机制,加大对旅游购物、婚纱摄影、海鲜餐饮消费、交通出行、住宿服务、景区服务等领域以及低空、水上等旅游新业态项目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进行规定。 《条例》的制定是三亚市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途径推动道德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一次有益尝试,用“硬约束”擦亮城市文明底色,将对公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产生持久而积极的影响。 “我们将在宣传教育习惯养成、执法监督等各方面下功夫,稳步推进《条例》的顺利实施。”三亚市委精神文明爱卫办主任李蔓华表示,将会同执法部门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
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
文明先行建设海南自贸港社会治理标杆城市
|
|
|
|
( 2023-08-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在公共海滩裸晒、裸泳,销售海鲜等产品时调包换货、短斤缺两,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破坏红树林……在海南省三亚市,此类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已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紧扣社会热点,关注百姓心声,立足三亚实际,聚焦关键问题,从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体系、细化保障措施、加强监管治理等方面对三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出规定,填补三亚市在文明行为立法方面的空白。 弘扬高标准文明风尚 规范文明行为,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海南自由贸易港文明形象、增强海南自由贸易港意识的客观要求。 当前,三亚市正在奋力打造“六个标杆”(即改革开放发展标杆、国际旅游消费标杆、南繁深海科创标杆、生态文明标杆、社会治理标杆、民生幸福标杆)、建设“六个三亚”(即开放三亚、创新三亚、绿色三亚、诚信三亚、幸福三亚、清廉三亚),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市居民文明素养有明显提升。 三亚市在推进城市发展和治理进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背街小巷、农贸市场等环境脏乱差问题存在反复,机动车随意变道、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根治仅仅依靠群众自觉、宣传教育、道德引领远远不够,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运用法治手段来约束。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之中。《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版)》提出,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推进文明行为立法。 制定《条例》,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形成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的常态长效机制,确保三亚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弘扬高标准的文明风尚,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建立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的常态长效机制;有利于坚持问题导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精准画像,依法治理突出问题,为三亚市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治理标杆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立不文明治理清单 为保障三亚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条例》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明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文明行为规范具有时代特点,范围广泛,立法不可能一一覆盖。《条例》紧密结合时代需求、紧扣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从基本规范和鼓励倡导两个层面对三亚市推进城市发展和治理进程中需要强调的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具体规定。 立足于促进型立法的特点,《条例》对促进与保障文明行为的具体措施进行明确。其中,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在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引导中的责任。 《条例》通过列举的方式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公共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作出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加强设施管理和秩序维护、加大便民设施配备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进行规定。对落实文明行为记录表彰制度、建立先进典型人物帮扶礼遇机制和鼓励有关单位对工作人员文明行为给予褒扬作出规定。对培育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放内部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以及鼓励各行各业制定文明公约作出规定,体现共治共享。 为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与监督,《条例》指出,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构建任务明确、责任到位、监管有力、整体联动的文明行为网格化日常巡查和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做好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分类管理和失信惩戒工作。 《条例》尤其提出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将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纳入清单,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重点监管、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机制,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小切口”做好“大文章” 锚定三亚市当前“努力当好转型发展示范,高水平打造国际旅游胜地和自由贸易港科创高地”的定位,《条例》将三亚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六个三亚”建设目标写进文明行为规范的总体要求。 《条例》在基本规范、倡导鼓励和治理清单中从保护生态环境、规范旅游市场、注重国际交往礼仪、礼貌友善对待游客、爱护公共卫生、推崇科技创新、注重家风建设等方面细化促进“六个三亚”建设的具体要求。 《条例》对生态环境、诚信经营、旅游市场、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等方面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精准画像,尽量避免与上位法尤其是与《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重复,聚焦关键、靶向发力、切实突出“小切口”“小快灵”“短条例”的立法要求。 为增强法规的实效性,《条例》将三亚市市域治理方面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立法加以固化,对建立帮扶礼遇机制作出规定,对建立重点治理清单制度、通过依托“小网格”撬动“大治理”建立日常长效管理机制进行规定,对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整治工作机制,加大对旅游购物、婚纱摄影、海鲜餐饮消费、交通出行、住宿服务、景区服务等领域以及低空、水上等旅游新业态项目不文明行为的专项整治进行规定。 《条例》的制定是三亚市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途径推动道德建设和城市管理的一次有益尝试,用“硬约束”擦亮城市文明底色,将对公民文明素养的提高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产生持久而积极的影响。 “我们将在宣传教育习惯养成、执法监督等各方面下功夫,稳步推进《条例》的顺利实施。”三亚市委精神文明爱卫办主任李蔓华表示,将会同执法部门开展系列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