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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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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永余:本院受理吴亦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韦广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高卫江: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秦荷珍: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与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成峰:本院受理蒋法雨与张成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高传玉: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绿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高传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静旭、陈颖:本院受理原告袁媛诉被告王悦悦、第三人毕节颐美纪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毕节七星关初和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贵州美纪懿美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张艺、陆钰航、罗薇、陈海、王琴、赵亚娟、郑明会、朱明、陈静旭、张文琴、陈颖、孔春燕、甘茂霞、邓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袁媛通过本院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的上诉状、本院的上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应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庭提出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逾期不提交答辩状,本院按规定移送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江: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宗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诉被告张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明菊: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宗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诉被告张明菊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7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黄健:本院受理原告刘亮诉被告黄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9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董再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轶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徐涛、张文婵: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曹侠: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曹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4806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建超: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子超诉你及张文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125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朱四平:本院受理原告潘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褚太友:张金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24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陈新红、裴月红、陈航:原告章卫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送达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朱美云:本院受理原告曹文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郭春财:本院受理原告杨才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2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6508号 刘波:我院受理原告刘巧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9月7日9时00分在本院雁荡山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4746号 敖武平:本院受理乐清市森泰橡塑有限公司诉被告敖武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5583号 深圳市安盛安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慧:本院受理台邦电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安盛安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唐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9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韩肖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宁辉与被告韩肖明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03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荡山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冯晓宇、赵国臣:本院受理李红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吉0881民初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冯晓宇、赵国臣:本院受理王力博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吉0881民初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冯晓宇、赵国臣:本院受理孙丽梅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吉0881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冯晓宇、赵国臣:本院受理孙赛男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吉0881民初9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2023)皖1502民特81号 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陈华权申请宣告汤玉霞死亡一案,经查:汤玉霞,女,汉族,1980年11月12日生,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杭岭村墩塘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011127643,于2015年9月21日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汤玉霞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汤玉霞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汤玉霞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汤玉霞情况,向本院报告。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赣0104民特30号 本院于2023年6月26日受理章敏敏申请宣告章云鹏死亡一案,经查:章云鹏,男,1967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641号26栋2单元202室,公民身份号码:360104194111051523。于2004年1月19日失踪,从来没有与家人联系。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章云鹏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23)赣0104民特31号 本院于2023年7月7日受理郭洁蓉申请宣告顾谷声死亡一案,经查:顾谷声,男,197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解放西路358号7栋1单元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60103197510222315。于2013年10月13日下午从家中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顾谷声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47号 申请人清河县同尚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49418922、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台州通利达汽车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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