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3-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3中缝
  (2023)苏0311民初6058号 王超:本院受理的原告鹿存岩与被告王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605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442号 刘清清:本院受理原告刘博闻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天津木艺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森迪木业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民事裁定书、告知权利义务书、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2997号 嵇海:本院受理原告王晖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99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306号 韩国栋、曹立敏、白琼琼: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7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李秀芹:本院受理陈巧玲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田波: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务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朱晓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并已依法向你送达了(2023)黔0326民初998号民事判决书,朱晓娜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坪人民法庭领取。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张海:本院受理原告马旭光诉被告张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2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李华生:本院受理原告邹木忠等3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1121民初7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被告李华生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邹木忠、邹斯晴、邹娟忠清偿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20元,公告费570元,由被告李华生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将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英科菱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凌烁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6号之八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补正),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航铭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罗科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6号之九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湖南唯硕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申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6号之六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温州博绝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姜宇恒: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邦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6号之十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华民(韶关)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谢慧敏: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巨拓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6号之三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云南程锦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尹东林:本院受理原告卓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6号之四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孙文贵: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博力带钢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0736号之五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湖南博俊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源隆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孙远波:本院受理王文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邵长立:本院受理付业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张亮、陈启:原告邓俊秀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川1002民初1596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诉状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凌家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陆建峰、丽水市铭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丽水市宏顺装饰装修有限公司与你们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公告
万和平,巴州斯诺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分公司,卿丽:根据万和平与若羌县华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及巴州斯诺贝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静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和平)与若羌县华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人民币借款《保证合同》,万和平尚欠若羌县华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32032元,利息及违约金348000元,合计:880032元。若羌县华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将该债权转让给孙成传(身份证号:652801195810093735),现向你们发出债权转让公告并向债权受让人孙成传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受让人:孙成传
公 告
孙桂芳或其继承人:刘鼎铭(原名孙蓬南)已于1987年1月31日死亡,坐落于昆明市工人新村60号2-3幢2-3号房屋的档案信息中有刘鼎铭的记载,现刘红向我处申请继承刘鼎铭的遗产。在我处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刘鼎铭人事档案中有女儿为孙桂芳的记载,孙桂芳或其继承人依法对刘鼎铭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因年代久远,刘红称无法与孙桂芳或其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为保护您的权益,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联系我处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地址:昆明市护国路57号华尔贝大厦七楼,联系人: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张兆平,联系电话:13888571158)。
  若公告期限届满,无人向我处提出申请或异议,我处将出具继承《公证书》,并对孙桂芳或其法定继承人可能享有的遗产份额采取折价保留后进行资金监管,监管期限为自继承《公证书》出具之日起三年。若监管期限届满,仍无人通过任何形式向我处主张权利,则我处将监管资金原路退还刘红,由其负责领取并保管,请自行向刘红主张权利。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
2023年7月20日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倪进煌、倪进萍、倪进虎、倪进玲:中国人民银行无为县支行已于2023年7月12日将应支付给你们的倪受成的丧葬抚恤金共计人民币137248元提存于我处。请你们于2028年7月12日之前,持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需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共同到我处领取上述款项,或持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经公证的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我处领取上述款项。如果你们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该笔款项将上缴国库。
  我处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五楼
  联系电话:0553-3865022、0553-3872523
安徽省芜湖市法信公证处
2023年7月20日
送达公告
杨付林(男,53岁,身份证号码:410527196909015011):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1月6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通卫医罚[2023]002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7000元缴至北京市商业性银行。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监督所进行陈述申辩。(北京市通州区云景东路79号120室,电话:010-80888676转120)。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