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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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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曹长青 段彦伊 青山绿水,悠悠漓江,这里是享有“山水甲天下”美誉的广西桂林。山水桂林是大美中国的亮丽名片,用心用情守护这方秀美的山水,是每一个桂林人的职责使命。以法之名,守护山水,则是桂林政法机关践行“国之大者”的郑重承诺。 近年来,桂林市各级政法机关忠诚履职,探索“专职队伍+专项打击+专门网格”生态保护新模式,发挥法治“利器”和“重器”作用,最大限度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法治护航迈出生态建设新步伐。 普法为先 今年“五一”,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女子先锋队活跃在象鼻山等景区,发放保护漓江宣传资料,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成为大美桂林的流动风景线。 这支队伍成立于2020年,9名女队员常年在漓江城市段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执法巡查,荣获2022年自治区“巾帼文明岗”称号。 桂林市各级政法机关树立“一盘棋”思想,着眼让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道路,先后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等,并把加强生态保护地方立法纳入《法治桂林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同时,加大普法力度,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市民和游客深知“保护山水、人人有责”,明白破坏生态的严重危害与违法成本。 庭审普法,直观震撼。桂林市法院系统适时公开审理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案件,让群众在旁听庭审中学到法律知识、知晓利害关系,达到“审理一个案,警示一群人”的效果。 今年4月26日,杨堤码头,七星区人民法院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邬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这次庭审全程直播,上百万名网友在线观看,是很好的普法课堂。”七星区法院法官易颖介绍说。 为保护好千年古灵渠,兴安县人民法院设立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经常向游客和沿岸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反复讲解破坏灵渠及其生态的严重后果。 打击为要 法治力量是保护生态的“利器”和“重器”。桂林市创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制定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取证和执法指引,对破坏生态者决不姑息。 桂林市公安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该分局与漓江风景名胜区分局形成互补,构建起公安“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联动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去年,全市公安机关破涉生态类刑事案件1522起。 桂林市检察机关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今年4月,组织开展“保护山水 呵护漓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启动桂林检察智慧办案平台、数字山水(漓江)司法保护平台建设。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4件。 桂林市法院建成专业化审判队伍,形成“三合一”新型审判模式,实行集中管辖审理,依法惩治破坏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的犯罪行为;发挥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和漓江生态法庭的作用,联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建立“涉漓江流域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协助办案、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等7个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漓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汗水育硕果,耕耘换收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作为江河治理典型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漓江生态保护改革创新经验被中央改革办宣传推广。“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修复为本 去年5月7日,七星区首个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在蒋家渡村揭牌。一起非法破坏漓江景区植被案件的当事人购买乌桕树苗对破坏现场补植复绿,当天种树近百棵。 今年4月27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如诗如画的漓江边,2万多尾鱼苗被放入江中,自由自在地游动。 桂林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治乱、治水、治景”,通过能动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治理效果。近两年,通过检察办案,全市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达1739余万元,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79亩多,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7处、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8000多米。 全州县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设立4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站”,加大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介入力度,组织立审执一体的专业团队,对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并要求补植复绿。 保护生态,久久为功。 桂林政法系统以可见可感可触的工作实绩守护青山绿水,以“功成必定有我”的追求、“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持续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法治力量,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与振兴双向共赢,让桂林山水这块金字招牌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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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发挥法治“利器”作用护航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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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用情守护一方秀美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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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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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马 艳 □ 本报通讯员 曹长青 段彦伊 青山绿水,悠悠漓江,这里是享有“山水甲天下”美誉的广西桂林。山水桂林是大美中国的亮丽名片,用心用情守护这方秀美的山水,是每一个桂林人的职责使命。以法之名,守护山水,则是桂林政法机关践行“国之大者”的郑重承诺。 近年来,桂林市各级政法机关忠诚履职,探索“专职队伍+专项打击+专门网格”生态保护新模式,发挥法治“利器”和“重器”作用,最大限度保持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法治护航迈出生态建设新步伐。 普法为先 今年“五一”,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女子先锋队活跃在象鼻山等景区,发放保护漓江宣传资料,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成为大美桂林的流动风景线。 这支队伍成立于2020年,9名女队员常年在漓江城市段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执法巡查,荣获2022年自治区“巾帼文明岗”称号。 桂林市各级政法机关树立“一盘棋”思想,着眼让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道路,先后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等,并把加强生态保护地方立法纳入《法治桂林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同时,加大普法力度,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市民和游客深知“保护山水、人人有责”,明白破坏生态的严重危害与违法成本。 庭审普法,直观震撼。桂林市法院系统适时公开审理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案件,让群众在旁听庭审中学到法律知识、知晓利害关系,达到“审理一个案,警示一群人”的效果。 今年4月26日,杨堤码头,七星区人民法院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邬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这次庭审全程直播,上百万名网友在线观看,是很好的普法课堂。”七星区法院法官易颖介绍说。 为保护好千年古灵渠,兴安县人民法院设立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经常向游客和沿岸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反复讲解破坏灵渠及其生态的严重后果。 打击为要 法治力量是保护生态的“利器”和“重器”。桂林市创立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漓江司法保护大数据联动执法中心,制定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取证和执法指引,对破坏生态者决不姑息。 桂林市公安局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该分局与漓江风景名胜区分局形成互补,构建起公安“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联动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去年,全市公安机关破涉生态类刑事案件1522起。 桂林市检察机关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今年4月,组织开展“保护山水 呵护漓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启动桂林检察智慧办案平台、数字山水(漓江)司法保护平台建设。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4件。 桂林市法院建成专业化审判队伍,形成“三合一”新型审判模式,实行集中管辖审理,依法惩治破坏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的犯罪行为;发挥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和漓江生态法庭的作用,联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建立“涉漓江流域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协助办案、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等7个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漓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汗水育硕果,耕耘换收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作为江河治理典型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漓江生态保护改革创新经验被中央改革办宣传推广。“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修复为本 去年5月7日,七星区首个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在蒋家渡村揭牌。一起非法破坏漓江景区植被案件的当事人购买乌桕树苗对破坏现场补植复绿,当天种树近百棵。 今年4月27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如诗如画的漓江边,2万多尾鱼苗被放入江中,自由自在地游动。 桂林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治乱、治水、治景”,通过能动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治理效果。近两年,通过检察办案,全市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达1739余万元,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79亩多,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7处、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8000多米。 全州县人民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设立4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站”,加大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介入力度,组织立审执一体的专业团队,对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并要求补植复绿。 保护生态,久久为功。 桂林政法系统以可见可感可触的工作实绩守护青山绿水,以“功成必定有我”的追求、“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持续为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法治力量,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与振兴双向共赢,让桂林山水这块金字招牌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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