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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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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通讯员崔善红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海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22年度)》,向社会公布2022年海南法院破产审判相关情况,强化破产保护理念,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白皮书》从案件类型、地域分布、结案方式方面全面分析了破产案件受理基本情况,重点分析海南法院破产审判的案件特点,总结海南法院破产审判主要工作举措等。 《白皮书》显示,2022年,海南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318件,其中海口破产法庭共受理240件。全省法院新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91件,同比增长112%,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进一步畅通。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呈现以下特点:收结案数量持续增长;案件地域分布比较集中,海口受理案件量占比75.47%;强制清算类案件增幅明显,申请强制清算类案件占比首次高于破产类案件;破产、强制清算主体以中小型企业居多;破产、强制清算主体性质以民营企业为主;债务人行业分布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 《白皮书》总结海南法院破产审判主要成效:破产审判“宜商环境”更加优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更加规范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 海南高院积极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去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负责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等各项审判工作。 目前,海南已形成1个破产法庭、3个中级法院、5个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合议庭的良好局面,为破产审判发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 2022年,海南高院发布《海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1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60家中介机构入册,建立全省统一管理人名册制度,规范行业准入门槛,管理人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同时,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暂行办法》,创新性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可联合推荐管理人的选任方式。 海南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合作优化办理破产案件中涉金融业务的若干意见》,对管理人接管债务人银行账户、办理查询债务人账户信息、债务人账户资金划转、债务人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等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办理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保障管理人便利履职。 下一步,海南法院将继续对标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开拓创新,加强典型案例类案指引,创新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各项措施,普及强化破产保护理念,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探索困难企业救治和衍生诉讼案件调解机制新经验新做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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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进一步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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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二〇二二年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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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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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翟小功 通讯员崔善红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海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22年度)》,向社会公布2022年海南法院破产审判相关情况,强化破产保护理念,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白皮书》从案件类型、地域分布、结案方式方面全面分析了破产案件受理基本情况,重点分析海南法院破产审判的案件特点,总结海南法院破产审判主要工作举措等。 《白皮书》显示,2022年,海南法院共受理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318件,其中海口破产法庭共受理240件。全省法院新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91件,同比增长112%,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进一步畅通。 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呈现以下特点:收结案数量持续增长;案件地域分布比较集中,海口受理案件量占比75.47%;强制清算类案件增幅明显,申请强制清算类案件占比首次高于破产类案件;破产、强制清算主体以中小型企业居多;破产、强制清算主体性质以民营企业为主;债务人行业分布较为集中,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业、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 《白皮书》总结海南法院破产审判主要成效:破产审判“宜商环境”更加优化,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更加规范化,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 海南高院积极推进破产审判机构专业化建设,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去年,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立破产审判专业合议庭,负责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审理等各项审判工作。 目前,海南已形成1个破产法庭、3个中级法院、5个基层法院破产审判合议庭的良好局面,为破产审判发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 2022年,海南高院发布《海南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2021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60家中介机构入册,建立全省统一管理人名册制度,规范行业准入门槛,管理人队伍建设逐步完善。同时,出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暂行办法》,创新性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可联合推荐管理人的选任方式。 海南高院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会签《关于进一步合作优化办理破产案件中涉金融业务的若干意见》,对管理人接管债务人银行账户、办理查询债务人账户信息、债务人账户资金划转、债务人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等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办理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保障管理人便利履职。 下一步,海南法院将继续对标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进一步开拓创新,加强典型案例类案指引,创新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各项措施,普及强化破产保护理念,不断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探索困难企业救治和衍生诉讼案件调解机制新经验新做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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