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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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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冠英 王云海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地各校要坚持“教随产出、产教同行”,“走出去”和“引进来”双线发展并有所侧重,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做强若干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品牌,有组织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境外办学项目。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扩大,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代表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在整个服务贸易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成为中国教育对外开放和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举办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2356个,合作对象涉及39个国家和地区,1000余所境外高校,900多所中方(内地)高校。我国高校已在近50个国家设立了100多个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正在高速发展。 与此同时,我国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不足。一是国际规则意识不足,对教育服务的相关经贸规则的研究不够深入,如将教育服务视同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解决经贸领域问题不规范。二是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尚未建成系统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现存规则和法律散落在多个部门,且存在相互冲突、落实困难等问题。三是规则建设效能不高,如相关规则在推进高质量教育对外开放、打造世界教育和人才高地、提升我国教育服务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法治化是国际化的基础和前提,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建设是推进国际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着力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研究。一是加强跨国际法学、国际贸易学、教育学、企业管理、金融等学科的综合研究,推进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教育服务规则体系、高质量教育对外开放、数字贸易与教育服务等专题研究。二是聚焦跨境教育规则研究,加强跨境教育质量保障、留学教育机构监管与质量保障、留学生服务与权益保障、境外办学、跨境在线教育、国际人才流动等重点议题研究。三是加强国际教育服务发展策略研究,针对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协定中教育服务承诺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换,加快海南自贸港教育服务开放及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等。 其次,要着力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国内法律体系建设。一是加快相关立法,如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外商投资法等,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修订等。二是打造国际化的教育服务营商环境,推进统一的国内教育服务大市场建设,优化教育服务发展的市场环境,打造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经贸规则的体系,让中国教育服务企业加速融入世界。三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破除规则“断头路”,强化国内规则之间,不同部门规则之间,以及国内国际规则间的一致性。如职业教育法已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适用该法。 最后,要着力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案例研究。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不仅要遵循国际规则,而且要致力于不断完善规则,甚至创建新的规则。近年来,我国在孔子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跨境教育以及自贸试验区办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仅丰富了教育服务贸易的理论和实践内涵,而且为相关规则的建立提供了借鉴。为此,应当着力强化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案例研究,一方面,以更加宏大和系统的图式展现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牢牢把握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动因、规律、机制和方向;另一方面,从中国经验出发,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规则体系建设,积极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作者分别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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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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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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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冠英 王云海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地各校要坚持“教随产出、产教同行”,“走出去”和“引进来”双线发展并有所侧重,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做强若干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合作品牌,有组织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境外办学项目。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和中国教育对外开放的扩大,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代表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在整个服务贸易体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成为中国教育对外开放和全球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举办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2356个,合作对象涉及39个国家和地区,1000余所境外高校,900多所中方(内地)高校。我国高校已在近50个国家设立了100多个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正在高速发展。 与此同时,我国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不足。一是国际规则意识不足,对教育服务的相关经贸规则的研究不够深入,如将教育服务视同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解决经贸领域问题不规范。二是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尚未建成系统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体系,现存规则和法律散落在多个部门,且存在相互冲突、落实困难等问题。三是规则建设效能不高,如相关规则在推进高质量教育对外开放、打造世界教育和人才高地、提升我国教育服务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法治化是国际化的基础和前提,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建设是推进国际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战略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着力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研究。一是加强跨国际法学、国际贸易学、教育学、企业管理、金融等学科的综合研究,推进对标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的教育服务规则体系、高质量教育对外开放、数字贸易与教育服务等专题研究。二是聚焦跨境教育规则研究,加强跨境教育质量保障、留学教育机构监管与质量保障、留学生服务与权益保障、境外办学、跨境在线教育、国际人才流动等重点议题研究。三是加强国际教育服务发展策略研究,针对RCEP(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协定中教育服务承诺从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换,加快海南自贸港教育服务开放及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等。 其次,要着力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国内法律体系建设。一是加快相关立法,如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外商投资法等,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修订等。二是打造国际化的教育服务营商环境,推进统一的国内教育服务大市场建设,优化教育服务发展的市场环境,打造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经贸规则的体系,让中国教育服务企业加速融入世界。三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破除规则“断头路”,强化国内规则之间,不同部门规则之间,以及国内国际规则间的一致性。如职业教育法已规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适用该法。 最后,要着力加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案例研究。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发展不仅要遵循国际规则,而且要致力于不断完善规则,甚至创建新的规则。近年来,我国在孔子学院、中外合作办学、跨境教育以及自贸试验区办学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仅丰富了教育服务贸易的理论和实践内涵,而且为相关规则的建立提供了借鉴。为此,应当着力强化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案例研究,一方面,以更加宏大和系统的图式展现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牢牢把握国际教育服务贸易发展的动因、规律、机制和方向;另一方面,从中国经验出发,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规则体系建设,积极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作者分别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副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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