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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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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此,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驻马店农业大市和经济高速发展这两个实际,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更好地通达民情、赢得民心,最大限度彰显检察服务大局的价值。 一、立足农业大市实际,做好涉农检察工作 当前,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驻马店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法律监督现代化,在助力乡村振兴进程中守好“三农”基本盘。 聚焦“农业兴”,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以及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秩序;办好涉耕地保护、河道行洪、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案件,服务驻马店“中国药谷”“国际农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聚焦“农村稳”,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包信、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深入开展重复信访实质性化解攻坚行动,常态化推进涉农案件公开听证、民事和解、矛盾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平安乡村建设。 聚焦“农民富”,强化以涉农检察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用法治思维引导和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用检察智慧拓展“农民富”的途径,继而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对涉农企业法律保护,综合刑事、民事、行政手段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涉农司法救助;落实好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两级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对口帮扶村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聚焦“乡村美”,抓住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桐柏山生态功能区、豫南平原生态区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契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探索“四大检察”合力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新思路、新途径,打造美丽乡村。 立足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目前,驻马店市正朝着“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迈进,产业发展相对较快,民营企业多、小微企业多,但也存在法治观念弱、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驻马店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目标,审慎办理涉农、涉企案件,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二、强化“求极致”理念,助力乡村振兴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环节在乡村治理。乡村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乡村振兴中必须发挥检察服务作用,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我们深入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践行“求极致”理念,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最大限度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动能。基层检察机关在乡村振兴的第一线,必须围绕乡村治理建设工作重点,围绕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司法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着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聚焦乡风文明,助力“平安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将检察工作融入乡村基层治理建设中谋划和推进。要依法严厉打击赌博犯罪,切实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赌博、开设赌场犯罪,切实引导农民群众远离赌博,追求健康向上的物质文化生活,培育文明乡风。坚决打击侵害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针对当前基层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占比较高的具体实际,加强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坚持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原则,针对发现的乡村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强化乡村基层治理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延伸公益保护触角,助力“生态乡村”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惩治农村地区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为农村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聚焦有效治理,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挖“保护伞”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形成良好的乡村政治生态。 聚焦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在办案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对身患疾病、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上门办案,妥善办理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开展刑事和解、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三、能动履职,落实普法责任制 加强乡村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整体法治素养,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精心筛选当地农村所发生的常见矛盾纠纷和典型案例,组织检察干警开展“法治进农村、法治进农户、法治进田间”活动,充分利用周末、重要节庆、乡村民俗节日等特殊时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广泛的互动参与,切实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根植广大农民群众的内心。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普法精度,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编制出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普法菜单”,由普法对象根据实际需要看单点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从过去“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转变为“你需要什么我讲什么”,真正实现精准普法供给,合理利用法治资源。 要进一步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优势,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信访排查和普法宣传,对村内矛盾纠纷、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通过义务普法宣传等活动,及时予以有效化解,切实解决村民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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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能动司法服务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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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7-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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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河南省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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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因此,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河南省驻马店市检察机关紧紧抓住驻马店农业大市和经济高速发展这两个实际,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更好地通达民情、赢得民心,最大限度彰显检察服务大局的价值。 一、立足农业大市实际,做好涉农检察工作 当前,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驻马店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检察能动履职促进法律监督现代化,在助力乡村振兴进程中守好“三农”基本盘。 聚焦“农业兴”,依法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以及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秩序;办好涉耕地保护、河道行洪、垃圾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案件,服务驻马店“中国药谷”“国际农都”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聚焦“农村稳”,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包信、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深入开展重复信访实质性化解攻坚行动,常态化推进涉农案件公开听证、民事和解、矛盾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平安乡村建设。 聚焦“农民富”,强化以涉农检察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用法治思维引导和鼓励农民种粮积极性,用检察智慧拓展“农民富”的途径,继而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对涉农企业法律保护,综合刑事、民事、行政手段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发挥好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涉农司法救助;落实好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压紧压实两级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坚决守住对口帮扶村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聚焦“乡村美”,抓住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汝南县人民检察院集中管辖桐柏山生态功能区、豫南平原生态区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契机,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探索“四大检察”合力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新思路、新途径,打造美丽乡村。 立足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做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目前,驻马店市正朝着“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迈进,产业发展相对较快,民营企业多、小微企业多,但也存在法治观念弱、现代化企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驻马店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目标,审慎办理涉农、涉企案件,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二、强化“求极致”理念,助力乡村振兴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环节在乡村治理。乡村治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乡村振兴中必须发挥检察服务作用,助推法治乡村建设。 我们深入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践行“求极致”理念,在助力乡村振兴中最大限度激发干警干事创业动能。基层检察机关在乡村振兴的第一线,必须围绕乡村治理建设工作重点,围绕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司法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着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 聚焦乡风文明,助力“平安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将检察工作融入乡村基层治理建设中谋划和推进。要依法严厉打击赌博犯罪,切实发挥审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赌博、开设赌场犯罪,切实引导农民群众远离赌博,追求健康向上的物质文化生活,培育文明乡风。坚决打击侵害农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针对当前基层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占比较高的具体实际,加强对这些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坚持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原则,针对发现的乡村治理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强化乡村基层治理建设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 延伸公益保护触角,助力“生态乡村”建设。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依法惩治农村地区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为农村产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聚焦有效治理,助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深挖“保护伞”线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形成良好的乡村政治生态。 聚焦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在办案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可能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对身患疾病、居住偏远、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主动上门办案,妥善办理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开展刑事和解、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三、能动履职,落实普法责任制 加强乡村法治教育,提高农民整体法治素养,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们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精心筛选当地农村所发生的常见矛盾纠纷和典型案例,组织检察干警开展“法治进农村、法治进农户、法治进田间”活动,充分利用周末、重要节庆、乡村民俗节日等特殊时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生动的案例讲解,广泛的互动参与,切实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将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根植广大农民群众的内心。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普法精度,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对象、不同人群对法律的不同需求,编制出门类齐全、内容丰富的“普法菜单”,由普法对象根据实际需要看单点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从过去“我宣传什么你听什么”转变为“你需要什么我讲什么”,真正实现精准普法供给,合理利用法治资源。 要进一步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优势,立足检察职能,开展信访排查和普法宣传,对村内矛盾纠纷、信访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通过义务普法宣传等活动,及时予以有效化解,切实解决村民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高村民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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