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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政绩观
全国大法官研讨班聚焦审判工作现代化

( 2023-07-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本报记者 张晨
  
  7月13日至14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在国家法官学院举行。与会代表采取分组讨论、互动发言等形式,从审判理念、审判机制、审判体系、审判管理等方面展开交流,旨在整体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
抓紧抓实能动司法诉源治理
  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
  “理念清楚、观念到位,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说。
  “做好能动司法对法官是很大的考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认为,“我们既有法律条文‘文本法’,又有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如何兼顾好两种法,把握好‘宽严相济’,考验着法官的站位和对社会的深刻理解、对公众情感的准确把握、对当事人诉求及理据的精准辨析。”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说:“今年以来,陕西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立足审判职能,从诉的源头、诉前、诉中、诉后四个环节着力,创新能动司法,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实现了工作理念上从诉源治理是法院一家之事向诉源治理是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转变,工作目标上从单纯减少诉讼案件数量向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转变,工作模式上从注重诉前调解向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化解上转变,取得了初步成效。”
  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6月,陕西榆林、安康、西铁两级法院收案数分别下降8.09%、3.87%、6.18%。
  谈及诉源治理,游劝荣认为:“我们法院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立案之后的诉源治理上。立案之前的基层社会治理以党委政府为主,谨慎界定边界。”
  “感受公平正义的主体只能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我们自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表示,当前工作中还存在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的问题,没有把能动司法理念在每个案件中落实到位。
  “要高度重视法、理、情的融合,要把老百姓的感受融入执法办案,不能死扣法条、简单执法,必须在严把案件质量关基础上,依法充分运用自由裁量权,确定效果更好的处理方案,既做到程序公正,又做到实体公正。”夏道虎说。
  2018年至2022年,浙江法院发送司法建议7368份,得到采纳落实6021件,采纳率81.7%,较好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放大效应,有力促进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推动组织机构设置科学规范
  法院机构职能体系改革进程中,法院机构职能体系如何进一步优化?
  针对审判实践中社会各界的诸多疑问,会议作出明确回应:“法院内设机构设置要实事求是,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符合审判机关特点和审判权运行规律,体现审判中心、上下贯通、规范严肃。”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作用,推动条线审判质效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后审是对前审最好的评查。”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介绍说,“今年7月起,我们全面建立条线审判质效通报反馈机制,每季度向全国通报各一审法院上诉案件量、一审周期、移送周期、发改和问题瑕疵案件量和法庭二审周期、结案量等数据,每案结案时向一审法院审判庭和审管办一键反馈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五方面的问题瑕疵,无反馈不报结,同时要求一审法院及时反馈发回重审后的处理情况。”
  近年来,北京高院认真践行“未成年人审判融合发展”理念,横向上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案件“三审合一”工作要求,建立“一体化”工作体系;纵向上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诉前、诉中、诉后,探索打通立案、审理、执行各工作环节,构建起“纵横交贯”“内外融通”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新格局。
健全落实审判管理指标体系
  从单一“体检表”,到综合“成绩单”,福建法院“结案均衡度”从两年前的0.67,持续提升至今年的0.78;2022年最后两个月收案量从10.46万件升至14.91万件,与前十个月月均收案数基本持平,成效明显。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是重要抓手。与会代表普遍认为,科学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应该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
  “案件量不是越多越好,我们虽然案件不多,但是法官人均结案数排在全国前列。”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茆荣华认为,改革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标准迫在眉睫,重在落到实处,重在提升案件质量效果,充分体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指标体系的设置要坚持实事求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表示,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始终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和效果的目标。在全国统一的基础上,各地、各级法院可以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指标。同时设置相对合理的参考区间,防止层层加码、盲目追高,既能够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又不让大家对数据造假。
  研讨班上,一套特殊“评案”方法被大家反复提及讨论。“案-件比”——“案”就是老百姓的揪心事、烦心案,“件”就是“案”在法院办理期间,经历若干程序,司法管理统计的“案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表示,设置“案-件比”作为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的核心指标,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这是倒逼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
  最高法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张述元表示,“案-件比”是科学务实的审判管理指标,要求法官不要把“一案”办成“多案”,挤出案件数量中的“水分”,假以时日必将引起审判工作现代化整体发生深刻变革。
  本报北京7月14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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