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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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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威:本院受理周大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刘军松:本院受理的原告浦锡兴与被告刘军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朱小刚、王林:本院受理辛仲礼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惠: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跃珑尚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陈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袁国田、韩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告袁国田、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05民初47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监督卡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郑健: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蘑菇头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郑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05民初37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监督卡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方爱春、胡正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告方爱春、胡正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05民初4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监督卡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包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小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1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双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嘉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丰翔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1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双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薛秋萍: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16日,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大路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张传山、贵州智行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毕节市百联时代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张传山、贵州智行通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1339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3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阮娟:本院受理原告黎海诉被告阮娟、李应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黎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罗耀刚: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广亚铝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文强:本院受理原告张遵平诉被告文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3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聂祥勇:本院受理原告聂中表诉被告聂祥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孙其江:本院受理原告王全要诉被告六安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家保、蒋家胜以及第三人孙其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效勤:本院受理原告鲍中龙诉被告李效勤,第三人潘成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342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邬宗保:本院受理原告刘立武与被告邬宗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郭震:本院受理原告高元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727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你给付高元劳务费7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董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嗣彤、宋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变更适用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世阔: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世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414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5日15: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俞琪: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寿县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俞琪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毕良建、王昌秀: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毕良建、王昌秀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曲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曾磊:本院受理原告胡慧敏与被告曾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贵州江河海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安徽英科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3)皖0422民初2355号 管鹏:本院受理赵海嵩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道歉公告 本人胡均,在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情况下实施非法交易、运输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导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我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要积极进行赔偿并承当相应的责任。特在此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对我的行为予以谅解,我保证今后一定争做懂法守法的公民,维护好生态环境,为社会的进步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道歉人: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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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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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威:本院受理周大龙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82民初6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刘军松:本院受理的原告浦锡兴与被告刘军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朱小刚、王林:本院受理辛仲礼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陈惠: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跃珑尚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陈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袁国田、韩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告袁国田、韩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05民初47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监督卡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郑健: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蘑菇头租赁服务部与被告郑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05民初377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监督卡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方爱春、胡正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与被告方爱春、胡正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苏0205民初449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监督卡等。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5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包军:本院受理原告刘小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1民初3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双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嘉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丰翔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21民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双墩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薛秋萍:本院已受理原告陈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及16日,定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时在本院大路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张传山、贵州智行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毕节市百联时代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张传山、贵州智行通科技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0502民初1339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33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阮娟:本院受理原告黎海诉被告阮娟、李应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黎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罗耀刚: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广亚铝材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文强:本院受理原告张遵平诉被告文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38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聂祥勇:本院受理原告聂中表诉被告聂祥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2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孙其江:本院受理原告王全要诉被告六安市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家保、蒋家胜以及第三人孙其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效勤:本院受理原告鲍中龙诉被告李效勤,第三人潘成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3)皖1502民初342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邬宗保:本院受理原告刘立武与被告邬宗保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2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孙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郭震:本院受理原告高元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727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你给付高元劳务费7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董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嗣彤、宋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变更适用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王世阔: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世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414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8月15日15: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俞琪: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寿县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俞琪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毕良建、王昌秀: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浩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毕良建、王昌秀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23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曲岩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60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曾磊:本院受理原告胡慧敏与被告曾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贵州江河海建设有限公司:原告安徽英科成流体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3)皖0422民初2355号 管鹏:本院受理赵海嵩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2355号民事判决书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道歉公告 本人胡均,在未取得行政许可审批的情况下实施非法交易、运输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导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亡。我已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我要积极进行赔偿并承当相应的责任。特在此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希望对我的行为予以谅解,我保证今后一定争做懂法守法的公民,维护好生态环境,为社会的进步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道歉人:胡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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