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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9/12中缝
  姚金泉:本院受理李珍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洪图:本院受理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薛燕:我院受理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潘洪飞、刘兴美、刘晓、高传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张瑞芳:本院受理徐怀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车辋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潘朋飞: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立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1324民初9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仲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王海斌: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鲁1324民初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大仲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陈育成:本院受理原告李朝阳诉陈育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解明伟:原告山东泰顺物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鲁1324民初10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51295142、出票日期2022年9月26日、金额300000元、出票人宁波佳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收款人西安博越华郎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背书人西安博越华郎新材料有限公司等,持票人为申请人)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张明凯:本院受理余志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30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毛越明:本院受理彭保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2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素双:本院受理李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2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成晖:本院受理吴春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2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捷鼎翔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李叶培:本院受理昆山清秋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2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文忠:本院受理宋永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2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车竟峰:本院受理万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袁红军:本院受理张成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2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黄娜:本院受理周景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2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方水邦:本院受理俞月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管旭芒:本院受理周小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73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玉鹏:本院受理太仓易鑫诚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砚堇晨模具科技有限公司、王玉鹏、聂辉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江苏国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州德雅格新能源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武安市瑞康生物综合利用发电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邯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466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杨志军任首席仲裁员与仲裁员刘一兵、于华组成仲裁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龙海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567号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指定孔保玲任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乐东九所金坚金属材料工程部: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陈荣新、张文礼、张志洪、张洪平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121、122、123、124号),并定于2023年7月31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富林生态酒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冯乃芬、李金玉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3〕第6、7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社保大楼三楼,电话:0898-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都量誉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秋娟诉你方支付加班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3-96号,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翰文实业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邓晓林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3-28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明送(第三人):本委受理程英诉你方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案号2023-414号,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宏兴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伟伟诉你方支付工资待遇等争议一案,案号2023-398号,已审理终结。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裁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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