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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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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青云:本院受理原告马明忠诉被告崔青云、第三人祁长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青2222民初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604号 王春娥:原告丁建荣与被告王春娥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96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泰兴市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泰兴市兴燕路55号)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925号 廖慧玲(住湖南省隆回县横板桥镇柳山村25组1号,公民身份号码:430524199501165268):本院受理原告张梅与被告廖慧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廖慧玲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梅款项94686.57元。二、驳回原告张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540元,由原告张梅负担772元,由被告廖慧玲负担1768元。本案公告费1048元廖慧玲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946号 陈洪:本院受理原告张少英诉被告陈洪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龙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2265号 余金焱(身份证号码:341021********9734):本院受理原告钱宝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8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4966号 刘桥深:我院受理原告牟宣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浙0382民初4966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15日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5468号 王火明:我院受理原告戴寿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3)浙0382民初5468号民事裁定、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2758号、2816号 营山县鼎新铸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唐浩及原告肖江、邓艳萍分别诉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确认双方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应当继续履行;2.原告肖江、邓艳萍请求被告向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3974.50元和逾期办证违约金1773.50元,同时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3.二案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8日9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小刚:本院审理原告乐清瓯隆塑粉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245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14日15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华营气动元件有限公司、顾尚敏:本院审理原告韦邦友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00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谢勇:本院审理原告陈学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35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15日15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港青高压电瓷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轩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40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8月15日15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沧岭:本院原告陈元薇、陈沧、陈迹、郑香娒与被告郑沧岭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33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虹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侯海强:本院受理原告候金荣与被告侯海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侯海强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候金荣借款23,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宝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佃芳:本院受理原告王程杰与被告李佃香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1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佃芳支付王程杰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22年8月1日止的抚养费21,300元;二、被告李佃芳自2022年8月2日起每月15日给付原告王程杰抚养费6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宝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夏荡: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明与被告夏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11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夏荡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刘春明借款10,000元,支付利息17,582.33元,按年利率14.6%标准,支付自2023年4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宝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刘玉英、姜凤林: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明与被告刘玉英、姜凤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姜凤林、刘玉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刘春明借款10,000元,支付利息16,059元,按年利率14.6%标准,支付自2023年4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宝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孙凤阳:本院受理原告郭海祥与被告孙凤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凤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郭海祥购羊款7,4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宝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姜红军:本院受理原告李茂岩与被告姜红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11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位于宝山乡龙翔综合楼4-402室的房屋(面积:89.99平方米)归李茂岩所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宝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郝兴胜:本院受理原告项朋飞与被告吴强、第三人郝兴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苏 0381民初3993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24780元,并自起诉时按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及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新沂市人民法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定于2023年8月20日下午14时在窑湾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余晓翠于2023年1月5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三街村经营的“喜乐纹秀美甲第二分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拟对余晓翠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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