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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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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本院受理杨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11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9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2352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少波:本院受理郭旺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3)冀019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石少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旺风借款本金118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1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1%计算)。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780元,由石少波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磊:本院受理车敏静与你及张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郑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车敏静1153071.52元及利息(利息以1153071.52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张志伟对郑磊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车敏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16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780元,由车敏静负担1538元,由郑磊负担20958元。后车敏静、张志伟均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晓新:本院受理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焦美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苏晓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03095.72元及利息(以103095.72为基数,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8元,公告费780元,由苏晓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建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李秋花、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冯建丽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冯建丽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36.6元,公告费780元,由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军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郭军革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郭军革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50元,保全费2824.1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郝朝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郝朝英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0%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郝朝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59.1元,公告费91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文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文玉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张文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50元,保全费1702.1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新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新皂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0%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张新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49.1元,公告费91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增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增玉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张增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0元,保全费1880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振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振来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张振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保全费328.7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巨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科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41068.8元及违约金(以41068.8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0元,公告费780元,由原告负担995元,被告负担205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唐县泽泽面馆:本院受理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与行唐县泽泽面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知民初4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一切侵害原告第11410489号、33487037号、9286074号、430486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新乐市舒仕家居用品厂:本院受理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知民初6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安区李安化妆品商行:本院受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安区李安化妆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知民初6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第11507105号、第6475116号、第6475120号、第5254354号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即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立即召回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伟:本院受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赵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知民初677号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雕”商标专用权;2、被告二立即断开涉案产品的链接,屏蔽涉案产品的销售页面;3、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共计3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星星:本院受理魏永前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魏永前与魏星星签订的《家装装修合同》于2023年3月16日解除;二、魏星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永前退还装修费16625.45元,并支付违约金5300元;三、驳回魏永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元,公告费650元,由魏永前负担25元,魏星星负担101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华:本院受理李春涛与你及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春涛借款本金3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二、杨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春涛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李春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70元、公告费650元,由杨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少怀、成建坡:本院受理彭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松借款2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彭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47元、保全费2036元、公告费780元,由两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辽宁东翔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苏红效、管海成:本院受理畅行无忧(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鹏成久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东翔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苏红效、第三人管海成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的(2020)冀0191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辽宁东翔公司应第三人管海成要求将货款63210元、64930元支付给畅行无忧(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视为被告辽宁东翔公司已偿还的款项”相关主文内容。案件受理费80元,由辽宁东翔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苏红效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单单:本院受理杨冬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张单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冬梅借款15500元。案件受理费188元、公告费780元,由张单单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艳红:本院受理曹银增诉河北如是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立刚: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知民初99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杨立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1350元,杨立刚负担11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采菊布艺有限公司、李永超: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知民初44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石家庄采菊布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李永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780元,由原告负担525元,李永超负担495元,石家庄采菊布艺有限公司负担81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黎红根: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知民初44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黎红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289元,黎红根负担103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军民: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知民初57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陈军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陈军民负担10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玉良: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冀0191知民初175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李玉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183元,李玉良负担101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斌:本院受理原告李书亮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翟景霞、边远:本院受理原告边敬德与你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71号 闫栋: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81号 王远方:关于本院受理铜电家园业主委员会诉王远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28号 徐州金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赵磊诉徐州金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568号 黄桦:关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黄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598号 娄书阁:关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娄书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552号 姬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760号 颜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正翔汽车租赁部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778号 李家华、陈延琼、安翠楠、李孟林、李青松、李金语、李渔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七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943号 周靖翔:本院受理江苏瀚宝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093号 连云港市大九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被告梁大虎、连云港市大九源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232号 王欢、王连娣: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伟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785号 陕果特产(江苏)有限公司、陕果特产(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陕西陕果集市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苏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陕果特产(江苏)有限公司、陕果特产(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陕西陕果集市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震:本院受理唐宇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凌兴兵:本院受理倪建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9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朱晓惠:本院受理徐光林与马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夏小网:本院受理曹春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长华、蒋邱宝:本院受理朱新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彭晓东: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新乔: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熊贻兵:本院受理凌红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7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金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灿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0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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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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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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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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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辉:本院受理杨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110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9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2352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少波:本院受理郭旺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3)冀0191民初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石少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旺风借款本金118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18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1%计算)。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780元,由石少波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郑磊:本院受理车敏静与你及张志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5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郑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车敏静1153071.52元及利息(利息以1153071.52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张志伟对郑磊不能清偿上述债务的三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车敏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16元、保全费5000元及公告费780元,由车敏静负担1538元,由郑磊负担20958元。后车敏静、张志伟均不服,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苏晓新:本院受理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诉你、焦美荣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苏晓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103095.72元及利息(以103095.72为基数,自2017年2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88元,公告费780元,由苏晓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冯建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6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李秋花、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冯建丽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冯建丽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036.6元,公告费780元,由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郭军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郭军革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郭军革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50元,保全费2824.1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郝朝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6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郝朝英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0%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郝朝英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59.1元,公告费91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文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71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文玉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张文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750元,保全费1702.1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新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7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新皂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0%计算;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张新皂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保全费1549.1元,公告费91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增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增玉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张增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0元,保全费1880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振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164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李秋花、被告郭梦洁在其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张振来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20%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履行期限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二、驳回张振来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保全费328.7元,公告费780元,由被告李秋花、郭梦洁在继承郭进喜遗产范围内与被告石家庄欧贸机械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巨雷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家庄科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452号民事判决,判决:一、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41068.8元及违约金(以41068.8元为基数,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业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0元,公告费780元,由原告负担995元,被告负担205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行唐县泽泽面馆:本院受理浙江顶誉食品有限公司与行唐县泽泽面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知民初4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一切侵害原告第11410489号、33487037号、9286074号、4304864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新乐市舒仕家居用品厂:本院受理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与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知民初6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00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长安区李安化妆品商行:本院受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长安区李安化妆品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知民初6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第11507105号、第6475116号、第6475120号、第5254354号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即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立即召回并销毁全部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伟:本院受理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与赵伟、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91知民初677号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雕”商标专用权;2、被告二立即断开涉案产品的链接,屏蔽涉案产品的销售页面;3、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因维权产生的费用共计3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一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魏星星:本院受理魏永前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295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魏永前与魏星星签订的《家装装修合同》于2023年3月16日解除;二、魏星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魏永前退还装修费16625.45元,并支付违约金5300元;三、驳回魏永前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6元,公告费650元,由魏永前负担25元,魏星星负担101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华:本院受理李春涛与你及高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9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杨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春涛借款本金3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4.6%计算);二、杨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春涛律师费3000元;三、驳回李春涛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70元、公告费650元,由杨华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少怀、成建坡:本院受理彭松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37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你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彭松借款22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彭松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47元、保全费2036元、公告费780元,由两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辽宁东翔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苏红效、管海成:本院受理畅行无忧(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鹏成久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辽宁东翔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苏红效、第三人管海成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作出的(2020)冀0191民初1610号民事判决书中“被告辽宁东翔公司应第三人管海成要求将货款63210元、64930元支付给畅行无忧(天津)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视为被告辽宁东翔公司已偿还的款项”相关主文内容。案件受理费80元,由辽宁东翔石油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苏红效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单单:本院受理杨冬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作出(2022)冀0191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张单单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冬梅借款15500元。案件受理费188元、公告费780元,由张单单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董艳红:本院受理曹银增诉河北如是环境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与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91民初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杨立刚: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知民初99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杨立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1350元,杨立刚负担11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采菊布艺有限公司、李永超: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知民初446号民事判决,判决:一、石家庄采菊布艺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李永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780元,由原告负担525元,李永超负担495元,石家庄采菊布艺有限公司负担81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黎红根: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知民初448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黎红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289元,黎红根负担103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陈军民: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191知民初570号民事判决,判决:一、陈军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400元,陈军民负担105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玉良:本院受理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依法作出(2023)冀0191知民初175号民事判决,判决:一、李玉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负担183元,李玉良负担101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斌:本院受理原告李书亮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翟景霞、边远:本院受理原告边敬德与你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71号 闫栋: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81号 王远方:关于本院受理铜电家园业主委员会诉王远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128号 徐州金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赵磊诉徐州金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212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568号 黄桦:关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黄桦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256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598号 娄书阁:关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诉娄书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2598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552号 姬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泉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760号 颜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泉山区正翔汽车租赁部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778号 李家华、陈延琼、安翠楠、李孟林、李青松、李金语、李渔江: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七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2: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943号 周靖翔:本院受理江苏瀚宝建材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093号 连云港市大九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诉被告梁大虎、连云港市大九源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6232号 王欢、王连娣: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伟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徐州市泉山区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4:0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785号 陕果特产(江苏)有限公司、陕果特产(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陕西陕果集市商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苏福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陕果特产(江苏)有限公司、陕果特产(江苏)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陕西陕果集市商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张震:本院受理唐宇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5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凌兴兵:本院受理倪建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9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朱晓惠:本院受理徐光林与马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夏小网:本院受理曹春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9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陈长华、蒋邱宝:本院受理朱新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彭晓东: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2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张新乔:本院受理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4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熊贻兵:本院受理凌红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7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泰兴市金斧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唐灿明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10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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