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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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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更蓝水更清草更绿
浙江法院法治守护厚实生态家底

( 2023-06-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吴攸
  
  光秃秃的山地补植后恢复绿意,发臭的死水治理后清波荡漾,朱鹮与人们和谐共处繁衍生息……森林覆盖率超过60%,海岛数量居全国首位,依山傍海是浙江厚实的生态“家底”。
  而这份“家底”,是全省上下涵养生态的回报,更是探索绿色发展的馈赠。
  近年来,浙江法院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的法院担当,主动适应绿色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打造“构建一个体系、夯实一组理念、细化一套规程、健全一项机制、搭建一个平台”的环境资源审判“五个一”工程,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切实加大环境资源协同治理力度,不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美丽浙江建设和“两个先行”示范区创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审判职能健全体制机制
  德清县一家保温材料公司在明知三氯一氟甲烷系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情况下,仍非法购买之用于生产,使三氯一氟甲烷气体直接排放进入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德清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70万元,判处直接责任人祁某明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这起全国首例因违法使用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表明了浙江法院对大气污染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该案还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
  据统计,2018年1月至2023年5月,浙江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3009件,其中刑事案件5909件、民事案件10278件、行政案件15513件,公益诉讼案件1293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钱建军向记者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存在法律与政策交汇,刑事、民事、行政责任交织,私益性与公益性交叉,法律知识与科学知识交融的特点。
  在此背景下,浙江法院坚持专门化、专业化方向,配齐配强专门审判力量,省高院每年举办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资深法官等开展培训和审判业务交流。同时,全省法院还加强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交流,积极寻求专家智库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智力支撑。
  日渐专业的审判队伍支撑起专业的审判机构。目前,浙江全省11家中级人民法院实现环资庭全覆盖,各地法院也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设立专门审判机构。
  与此同时,浙江高院环资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亦参照省高院的做法积极推进“三审合一”,探索区域、流域生态系统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实现对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整体治理。
  “覆盖全面、职责明确、层次分明、形态多样”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在浙江逐步建成。
创新举措守护人与环境和谐
  “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是目前司法实践中有效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承担方式。然而,其他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案件当事人又该如何担责?
  2022年12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浙江首例购买碳汇判决顺利履行,开辟了生态损害赔偿新路径。
  原来,杭州中院在审理王某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期间,浙江正建设林业碳汇交易渠道,法院在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的辅助下,完成生态价值损失的精准核算认定,作出被告王某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共计35187元用于购买碳汇的判决。
  此外,绍兴、丽水等法院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设立生态修复基地20余个,探索环境资源案件异地承担修复责任模式。温州等法院设立独立列支、独立管理的环保公益专项基金或者资金账户,确保该款项专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
  审判环节已是环境资源案件的末端,如何从前端发力,实现环境司法“治未病”,也是浙江法院迈步探索的新领域。
  湖州安吉,茂林修竹中120名“森林法官”的身影活跃在215个行政村,他们力量下沉为的是提前介入涉林案件化解。
  2022年6月,安吉县上墅村村委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联合巡查中发现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第一时间联系辖区“森林法官”。“森林法官”现场勘验后,于48小时内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自然资源保护禁止令》,责令其立即停止损害行为、恢复原状。违法行为人后续在7日内主动按照要求拆除了违建,全部履行到位。
  记者了解到,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理念,浙江法院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中依法及时采取诉前禁令、行为保全等预防性司法措施。近5年来,浙江法院发出环保禁止令180余份。
多元共治形成司法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
  早在2019年3月,浙江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纪要》,就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难点及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等问题达成共识。
  2021年7月,四部门再次联合出台《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持续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紧密协作。
  跨部门协作机制建设逐步加强,浙江法院还与沪苏皖闽赣等省份法院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围绕大江大河以及海洋生态资源,深化建设“横向+纵向”网格式、全覆盖的环资审判司法协作机制。
  宁波奉化法院在审理农地租赁案件中发现,村庄普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现象。经过走访调研,奉化法院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司法建议,有力推进了耕地流转“非农化”整治工作。
  奉化法院此举是浙江法院以司法建议助力规范行政执法的一个缩影。
  记者了解到,浙江法院既注重向前延伸职能,积极主动为“美丽浙江”建设等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帮助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又注重向后延伸职能,对审理涉环保行政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瑕疵和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等形式,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
  下一步,浙江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思想认识,凝心聚力、砥砺前行,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工作能力,发挥专门化建设实效,加快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自觉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打造成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劲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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