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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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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萤火虫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通居善堂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你方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93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曾庆龙、昆山开发区富民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克欣与被告曾庆龙、第三人昆山开发区富民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智宇环保设备厂、梁进:本院受理昆山利宝欧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宇浩:本院受理衡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沈全:本院受理陈玉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5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元:本院受理史付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武长轩:本院受理李永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3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小牙:本院受理卢小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优丰纺织品有限公司、陈波:本院受理昆山中旭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3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马红坤:本院受理孙启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玉明:本院受理昆山市玉山镇颜林法食品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3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泽:本院受理肖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程程:本院受理孙建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3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瑞:本院受理夏旗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4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王瑞:本院受理曹未昆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卢文信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永翌:本院受理杨宗青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冯建国:本院受理李晓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3民初6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启尚的申请于2022年12月29日受理钱涛的类个人破产程序,并指定江苏常誉律师事务所担任钱涛的管理人。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钱涛在执行和债务清理期间,未能全面如实申报债务情况及财产情况,未能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不符合债务清理要求。本院于2023年5月30日裁定终结钱涛的类个人破产程序。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王龙:本院受理太仓市城容投资有限公司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官国根:原告自贡市宇盛投资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川0311民初97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送达后15日。定于2023年8月8日9:30时在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判。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南陵唯悦商贸有限公司、南陵信卓商贸有限公司、恒大健康产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泰州韵策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兴化市群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等七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为送达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缺席审理。
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
(2022)新4202破申3号 2022年5月9日,本院根据乌苏市兴融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根据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行职务期间的调查情况及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5月9日,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类合计76146466.80元,负债合计119600123.29元。债务人或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破产重整申请。本院认为,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6月8日裁定宣告新疆天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2023年6月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河北帅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冀南新区文教体育局与你(单位)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16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160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邯郸市恒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冀南新区文教体育局与你(单位)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15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做出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邯仲裁字第0158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张建杰、李微娟:本会受理申请人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们之间的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指定王秀田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邯仲案字第128号案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邯郸市丛台东路科技中心12楼,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仲裁庭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邯郸仲裁委员会
苏胜华:本委受理的浙江登恒律师事务所与你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22)嘉仲字第21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嘉兴仲裁委员会
吉林省维特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创雅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你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1)津仲字第241号]后,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答辩通知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进行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本案将于2023年8月30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海证实业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何勇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502号),并定于2023年7月18日14时30分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与开庭通知书,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以上材料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刚: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朱志全与被申请人黄刚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拉仲裁字第8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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