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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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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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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优先保障子女抚养费用

( 2023-06-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应坚持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学习需要,作出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裁判。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处于失联状态,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将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的共同财产优先支付子女抚养费用,能够有效避免后期抚养费执行难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温度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度的法治保障。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是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同时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本案中,徐某离家出走,怠于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且判决离婚后因其身在外地亦难以照顾子女,后期将存在抚养费难以执行的问题,故人民法院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一方面着眼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实际需要,一方面考量后期抚养费执行难题,依法将徐某所分得的共同财产优先用于支付子女的抚养费,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本案是人民法院灵活运用法律规定,判决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将共同财产优先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破解抚养难题的一次有益实践,既充分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法应当承担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职责。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从道德上,离婚都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方若想用离婚逃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这既不符合我国传统的道德观念,也触及了法律底线,“生而不养”也会给孩子带来无尽的伤害。希望广大家长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职责,用责任与担当为孩子创造健康成长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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