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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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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现发明人与社会公众间利益平衡


伯雨鸿谈专利公开——
体现发明人与社会公众间利益平衡

( 2023-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伯雨鸿在《现代法学》2023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专利公开的逻辑理路与功能重构》的文章中指出:
  在专利法上,专利公开既是专利权取得的前置要件,也是专利权保护和运用的信息基础。从专利公开的历史维度来看,“专利”一词本意即公开,专利的公开面向完成了从早期对特权的公示证明到近代对专利的技术公开的转变。从专利公开的理论维度来看,专利公开制度发挥着创新信息系统的作用,它意欲传播的创新信息不仅包括技术信息,还包括与发明创造相关的非技术信息,非技术信息的扩散对于专利的充分公开具有重要价值。从专利公开的结构维度来看,专利公开制度最为重要且最能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属性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以法律手段实现技术实施的垄断,二是以书面方式实现技术信息的公开。具体而言:一方面,为鼓励发明人构思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赋予了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实施权;另一方面,为促进知识积累和技术进步,专利法亦向发明人施加了公开披露其技术方案的义务。质言之,专利公开体现了发明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专利公开的变迁不仅取决于客观的技术或科学环境,还取决于不同场域下与相关制度利益攸关的行动团体的影响力及其利益偏好。
  专利公开以排他利益与技术公开构建起了技术创新与技术扩散的双向循环机制。排他利益是构建创新信息系统的前提,而技术公开才是构建创新信息系统的根本,二者的动态平衡使专利制度得以良性发展。专利公开的这种双重属性既源于技术方案的性质特征,又源于专利制度的政策导向。
  专利制度是国家专利主管部门通过传统私有财产权的话语体系来规范竞争的一种手段。这种对竞争的规范,涉及对竞争价值本质的判断,是一种如何对智力成果进行资源配置的标准。专利制度以激励创新为旨归,专利公开以创新扩散为路径。在技术创新的扩散理论下,专利公开的逻辑理路与制度安排均指向以促进技术知识的生产与传播为目标的制度设计。这种制度设计旨在实现专利公开的信息化、占有化和公示化,从而在整体上创建一种有序的创新环境。
  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作为专利法的核心命题与基础范畴,专利公开贯穿于专利制度的始终。概言之,专利公开是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及高效配置的应有之义。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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