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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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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孙宛宛 蔡于干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宗涉诉标的3亿元,涉案楼房238栋,争议长达9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3月2日、同年9月8日、2013年12月12日,中某局公司分别与亿某公司签订了《某会所施工总承包合同》《某旅游区安置区施工合同》及《新增公寓楼施工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由中某局公司垫资施工某旅游区系列项目共238栋楼房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预估为200亿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某局公司进场施工,项目分别于2012年5月、2013年12月开始施工,并于2013年1月、2014年12月基本完工。中某局公司以亿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多次向亿某公司索要工程款,亿某公司以中某局公司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中某局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亿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9亿余元。 亿某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反诉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利息以及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所需的费用,共计1.1亿余元。双方就涉案工程发生纠纷至今已达9年之久。 由于双方未对涉案工程进行有效结算,需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及质量问题的数额。该案涉及3处工程、238栋楼房,工程体量大、证据材料多(高达4米)、鉴定难度高,除本诉需逐栋进行检测、逐栋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外,反诉涉及的工程质量修复费用鉴定也需依次进行质量鉴定、修复方案鉴定、修复费用鉴定。每一步鉴定同样需逐栋进行检测、逐栋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至2022年11月,鉴定机构出具包括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修复方案鉴定(修复费用尚未启动鉴定)等涉案鉴定报告623册。 承办法官在准确掌握案情、抓住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发现本案审理所需时间长、费用高、成本大,按照正常程序审理势必会增加各方的诉讼成本,且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调解或许是本案妥善化解的较好选择。 自此,法官决定全力促成双方调解,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继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另一方面,敦促鉴定机构尽快出具鉴定报告。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央企,调解内容均需层层上报,有时部分调解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但涉及其他内容时,又各持己见、僵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并未放弃,而是迎难而上,不断向当事人析法释理、案例引导、分析调判利害。经组织多轮面对面协调、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就工程款及利息、未完工工程及工程质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至此,本案调解成功。调解后,当事人当即表示非常感谢法官的倾心倾力调解,既节约了巨额诉讼成本,也妥善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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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9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朝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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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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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 本报通讯员 孙宛宛 蔡于干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宗涉诉标的3亿元,涉案楼房238栋,争议长达9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2012年3月2日、同年9月8日、2013年12月12日,中某局公司分别与亿某公司签订了《某会所施工总承包合同》《某旅游区安置区施工合同》及《新增公寓楼施工合同》。上述合同约定由中某局公司垫资施工某旅游区系列项目共238栋楼房的建设工程,工程造价预估为200亿元。 上述合同签订后,中某局公司进场施工,项目分别于2012年5月、2013年12月开始施工,并于2013年1月、2014年12月基本完工。中某局公司以亿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多次向亿某公司索要工程款,亿某公司以中某局公司完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中某局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亿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9亿余元。 亿某公司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反诉要求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利息以及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修复所需的费用,共计1.1亿余元。双方就涉案工程发生纠纷至今已达9年之久。 由于双方未对涉案工程进行有效结算,需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及质量问题的数额。该案涉及3处工程、238栋楼房,工程体量大、证据材料多(高达4米)、鉴定难度高,除本诉需逐栋进行检测、逐栋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外,反诉涉及的工程质量修复费用鉴定也需依次进行质量鉴定、修复方案鉴定、修复费用鉴定。每一步鉴定同样需逐栋进行检测、逐栋出具司法鉴定报告。至2022年11月,鉴定机构出具包括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修复方案鉴定(修复费用尚未启动鉴定)等涉案鉴定报告623册。 承办法官在准确掌握案情、抓住案件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发现本案审理所需时间长、费用高、成本大,按照正常程序审理势必会增加各方的诉讼成本,且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调解或许是本案妥善化解的较好选择。 自此,法官决定全力促成双方调解,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继续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另一方面,敦促鉴定机构尽快出具鉴定报告。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央企,调解内容均需层层上报,有时部分调解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但涉及其他内容时,又各持己见、僵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并未放弃,而是迎难而上,不断向当事人析法释理、案例引导、分析调判利害。经组织多轮面对面协调、电话沟通,最终双方就工程款及利息、未完工工程及工程质量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至此,本案调解成功。调解后,当事人当即表示非常感谢法官的倾心倾力调解,既节约了巨额诉讼成本,也妥善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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