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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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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编者按
· 法治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以督察压紧压实生态环保责任
· 让依法分类成为生活好习惯
· 加大上游犯罪打击力度
· 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
· 图说世象
· 让网络算命无立足之地

让依法分类成为生活好习惯

( 2023-06-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张 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等重要论述,为美丽中国建设擘画了新蓝图。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而进行垃圾分类投放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垃圾分类的本质就是实现资源化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如今,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一些大型城市的垃圾处理形势日益严峻。推行垃圾分类不仅可以减少土地占用,让城市更美观,而且能减少各种有毒物质对土壤、空气、水的污染,有利于变废为宝节约资源。可以说,垃圾分类是大城市冲出垃圾围城的必由之路。
  我国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目前,297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平均覆盖率达到82.5%,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垃圾分类需要人人参与,也需要法治的规范与保障。2020年9月,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施行,为指导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段时间以来,北京、上海、福建、河北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就生活垃圾管理立法,强化全流程分类,强调严格执法监管,推动垃圾分类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数据显示,目前约有173个城市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当前,在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指引下,我国初步形成了垃圾治理的法律规范体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如上海市自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当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达95%。北京市新版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源头减量、强制分类、具体罚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减量率和回收利用率显著提升。但也要看到,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完善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流程系统,而且需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协同发力的治理过程系统,需要全社会久久为功、持之以恒。
  尽管各地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都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执行不到位,分类过程中“先分后混”“分混并行”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区分类处理能力不足,硬件设施配套落后,不能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二是分类能力弱,尽管公众有较强的分类意愿,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懂分类。三是标准不统一,例如不同地区间存在“五分法”(可腐烂、可燃烧、可变卖、可填坑垫道、有毒有害垃圾)“四分法”(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分法”(干、湿、其他垃圾)等分类标准,差别较大,缺少最低执行标准,不利于规范管理,也增加了居民分类的难度。而一些地方的垃圾分类之所以给人一种“有始无终”的感觉,究其原因,在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利用等系统相互衔接配合不够。
  针对这些情况,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垃圾分类规范制度体系。首先,强化制度供给,规制过度包装等不良习惯,从源头减量,为末端处理减压,有效衔接垃圾处理与再生回收。其次,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因地制宜,合理设定地区标准。针对城市生活、农业农村和工业生产等不同领域垃圾分类,通过立法确认分类义务,细化分类行为规范,明确处罚标准、类型,加强城管、农综、生态环保行政综合执法,明确责任目标。最后,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与执法力度,特别是要加强薄弱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指导细分投放,提升分类能力,确立激励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
  垃圾分类事关老百姓的生活环境改善和生命健康安全,事关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人人参与,全民共治,形成主动分类主动监督的浓厚氛围,这不仅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有效路径,而且是“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治理中的具体落实。期待社会各界都积极投入到垃圾分类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当中,汇集群众力量和群众智慧,将环境治理的新时尚转变为每个人的好习惯,让美丽中国更清洁美丽。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行政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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